前进!我们的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述评

前进!我们的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述评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目标既定,上下齐心;攻坚克难,矢志不渝。

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一部部维护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

5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不断规范,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扎紧,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已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

5年来,司法机关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这5年,在历史长河中虽是一瞬,但由此开启的法治中国新时代,为中国不断汇聚起磅礴的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法治根基。

历史的选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治国如果是一曲乐章,法治无疑是其中最有力的旋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7月3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国务院任命的39个部门的62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铮铮誓言,不负重托。这62名负责人宣读誓词虽然只有短短几分钟,但忠于宪法、忠于法治,依宪施政、依法施政扎根于每一位执政者的心中。

宪法宣誓,承载着执政者对法治的信仰,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步的缩影。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

中国的发展奔腾向前,执政者对法治的理解不断加深。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进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成为一项鲜明的宪法原则。

党的十六大提出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的作用,已经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的‘基础性作用’演进为今天治国理政当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这表明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

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予的政治责任。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对法治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把握,使中国共产党人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

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号召“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确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的作用不断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重申,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应运而生,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是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福祉。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标志着党治国理政顶层设计达到新高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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