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分开的“把纪律挺在前面”思想和理念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思想和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他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因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无数反腐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求守住纪律底线,注重用党纪来衡量、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做到防患于未然。
“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质,就是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如何做到这一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新思想新理念。党中央认为,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连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最后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法分开”,就是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纪严于法”,就是党的纪律比国家法律规定得要严格,党员违纪未必违法,但党员违法必然违纪。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为了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的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条例中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为将“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化,党中央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调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内容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从8800万党员的总体出发,为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生重病的不同人群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纪法分开的“把纪律挺在前面”思想和理念,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之后,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由此前的“办案”一律改称“纪律审查”,违纪违法者先由纪委作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改变了十八大之前对涉腐党员领导干部的惩处由纪检机关全程包办的做法。对于一些严重违纪但尚未触犯刑律的党员领导干部,则只按党纪给予处理,如副部级的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礼祖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降为科员;副部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建方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副部级的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这样不仅做到了纪法分开,而且节省了纪检机关查办违纪案件的成本,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能。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为纪法分开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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