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

张清: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与本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多个层面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

依宪执政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生活所固有的内在维度,其能否实现,关系到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执政,是党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宪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因此,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核心,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新形势下我们党履行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党领导人民制定并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实现治国理政的宪法之治。唯有如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有可能实现。

经济发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认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了这一思想,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要在更高经济发展水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二是缩小分配差距以维护公平正义。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通过立法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推动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统筹城乡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在全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心工程,要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薄弱地方倾斜。

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治理的角度,针对我国社会公平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方面,要通过善治彰显公平正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边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各级部门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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