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2)

张清: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2)

共创共享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是让全社会的人都享有自我尊严,有实现个人理想的机会,有表达利益诉求的保障,有积极有序政治参与的通道,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资源的权利。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现有的时代发展背景下,要充分尊重社会成员的自主意识和独立选择的权利,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因此,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营造鼓励人民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良法善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路径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求解利益均衡、化解矛盾的钥匙。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公众进行法律使用途径的宣传教育,使普通大众知晓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更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上下级法律举报与投诉机制,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反馈,使人民群众建立“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的共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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