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树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标杆(2)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树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标杆(2)

摘要:2016年,国投电力并购了英国红石能源及印尼万丹火电项目股权,实现电力板块海外业务零的突破;与马来西亚云顶能源集团签署印尼万丹火电项目股权收购协议;此外,还收购了云顶能源集团所属新加坡雷斯塔利公司42.1%股权。

建监督机制保改革方向

国投不仅自身要成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还要为国企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投先后推出了3个大动作。

第一步是总部改革,探索适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管控体系。国投按照“重心下沉、激发活力、重组整合、重塑职能”的改革思路,通过下放部分职能、整合交叉职能、推动服务共享、加强核心职能,完成了总部职能重塑优化,构建了“小总部、大产业”的管理架构。

2016年8月,总部职能部门由14个减为9个,处室由56个减到32个,管理人员控制在230人以内。

这一项改革很快取得了明显成效。

“过去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批,现在我主要将精力集中在新产业、新方向等几大核心事务上。”王会生说,决策审批过多集中在总部的问题已明显好转,轻装上阵后国投总部的战略决策能力、资源配置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监督评价能力和党的建设能力明显改善。

总部下放的权限,更多地授予了二级公司。这就是国投改革的第二步,即“分类授权,推动子公司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国投现有子公司分布在能源、矿产、交通、高科技、金融、工程设计和承包、贸易等领域,各板块之间业务不同、市场化程度不同、管理要素不同,很难适用同一个管控体系。

为此,国投选取了外部条件、公司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竞争力4个维度的14个指标,对所有二级子公司进行全方位测评,将其划分为充分授权、部分授权、优化管理三类。先后选取国投电力、国投高新开展充分授权试点改革,对国投矿业、国投交通、国投资本等9家子公司实行分类授权。提升子公司决策实施的速度和针对性。

充分授权,是国投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的一项重要标志。授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相反,这对国投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投迈出了改革的第三步,建立起以审计为中心的大监督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国投将专业监督与职能监督结合,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结合,各部门协同发挥各自优势,变“专科大夫检查”为“全科大夫会诊”,确保授权到哪,监督就跟到哪。

国投推行审计集中改革,审计监督权上收总部,并设立审计中心,子公司原则上不设审计机构。针对问责不到位问题,强化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设立稽查办公室,加大整改和问责力度。推行外派监事会向内设监事会改革,发挥监事会过程监督与审计事后监督合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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