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为好人撑腰,“敢救”还要“会救”

良法为好人撑腰,“敢救”还要“会救”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看来,“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说不。

遇到路人病倒或老人摔倒受伤,施以援助之手本没有争议,但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公共事件却时常刺痛社会神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总则第184条将为好人撑起一片没有委屈的天空。毫无疑问,“好人法”的正式实施意义重大,备受期待。

但应清醒地认识到,鼓励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出台法律制度是重要措施之一,但不是全部。同时,由于救人行为本身的复杂性,法律条文还要经受各种考验。因此,寄希望于“好人法”一蹴而就解决问题,恐怕并不现实。

有了民法总则的撑腰,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已大为减少,但“敢救”还应“会救”,以避免出现“好心办错事”“帮忙变添乱”的现象。现实中,在很多所谓的“冷漠围观”事件中,人们不是不敢出手,而是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出手,有时盲目施救还会造成更大悲剧,比如不习水性者下水救人结果与被救助者一同丧命,令人扼腕。

急救知识匮乏、急救能力不足是当前制约好人出手的重要因素之一。时间就是生命,急救关键在于抓住短短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黄金时间”。在危险发生的刹那,距离最近的人就是最佳救生员,但前提是救助者要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巧。但现实是,一方面专业救援力量不足,另一方面不少社会民众不会科学施救,很多情况下围观者只能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甚至帮倒忙。

“好人法”的出台不仅为现场急救兜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众急救技能的提高以及医疗急救设备的普及,但后者无疑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我国尚无针对公众的完善急救培训体系,公众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普遍缺乏规范化和常态化的渠道,即使想学习相关急救知识,也难以找到地方和专业人员。由此看,从“敢救”走到“会救”的一步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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