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要求“有偿归还”获力挺是种观念进步

的哥要求“有偿归还”获力挺是种观念进步

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民孟先生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于是将出租车司机投诉至相关部门。在网上的舆论声中,本次事件中的涉事的哥几乎获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而乘客孟先生则几乎成为了众矢之的。

近些年,围绕“拾金不昧”和“有偿归还”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口水仗没少打,但时代发展到今天,舆情已悄然发生变化,过去那种正反两方争得不可开交的情形少多了,承认拾金不昧是美德同时又认为“有偿归还”合情合理合法的观点,占据了上风。

从一味弘扬拾金不昧、不求回报的传统美德,到兼顾“有偿归还”的合理性、正当性,既是社会变迁的缩影,也是国人价值观念进步的体现。的哥要求“有偿归还”获网友力挺,是我们所乐见的。

从法律看,“有偿归还”于法有据。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另据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哥为送还乘客遗失物所产生的误工费等为必要费用,可要求乘客支付。此外,对拾得人进行一定的奖励或补偿,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有偿归还”的具体标准,拾得人的支出和损失有时难以量化,拾得人和失主在“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上会产生分歧。现实中,也不乏拾得人向失主索要过高酬劳的案例。本次事件中,的哥索要的200元酬劳,被多数人认为合情合理。

从长远看,对拾金不昧者进行适当奖励或补偿,并不会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是以一种更加务实、理性的方式助长拾金不昧之风,这也是立法的本意。相反,若人们存在一种道德洁癖,视“有偿”为洪水猛兽,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

数千年前,孔子就用“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给出了答案。子贡垫付赎金替鲁国赎人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垫付金,结果却遭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说“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接受了对方一头牛的酬劳,孔子表扬子路做得对,还说“鲁人必拯溺者矣。”。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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