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5年】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实现新跨越(4)

【砥砺奋进的5年】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实现新跨越(4)

摘要:五年一个刻度,昆明市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五年一个跨越,昆明市残疾人工作者肩负使命和责任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亮点2

织密保障网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

直面残疾人的现实困难,回应残疾人的急切诉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应有的福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完善的制度必不可少。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全国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2016—2017年,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达8447余万元,共惠及全市39446名困难残疾人和53852名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在补贴标准方面,昆明市根据省里补助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进行了相应提标: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按100元、二级每人每月按50元发放,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时调整。

此外,2017年,昆明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也迎来重大利好。凡属我市户籍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由政府埋单,个人无须缴纳费用,此新政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另外,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全额补助红利,也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参保缴费档次50%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全额补助,该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医疗保险方面,根据《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每人每年参保缴费50%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全额补助。补助时间从今年7月1日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补助对象为属我市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全市45000多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1000多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项惠残政策叠加,使社会特困弱势群体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筑牢了残疾人社会保障防线。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贫困残疾人衣食冷暖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250.79万元对1406户残疾人进行临时困难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组合拳,基本实现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

2017年,市残联投资20万元,设立了12385昆明市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寓意“123帮我”,24小时全天候为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提供政策咨询、投诉请求、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服务,业务领域涵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等方面。

2017年1月至9月,累计话务量、语音留言、收发短信11925条(次)。市残联理事长马文森表示,该服务热线的开通,将为我市广大残疾人的咨询、服务提供新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升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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