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反腐败力度只增不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德山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净化了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这是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清醒认识,也是对今后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减,反腐败重拳力度不减的政治宣誓。
五年来,在中央强力反腐重拳之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十九大报告仍然提出要把遏制作为重点,说明腐败增量依然不容轻视。结合这几年查办的案件可以发现,不少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这就敲响了警钟,说明腐败增量仍然是反腐败斗争中不可小觑的问题。如何遏制腐败增量,这就需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强高压与重遏制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进而言之,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是对近年来案件查办经验的总结。比如针对领导干部进行的“围猎”行为,不少干部被拉下马,这固然与个人的党性修养密切相关,但外部环境因素也不能忽视。受贿行贿一起查,就会对那些发起“围猎”的老板、企业家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让那种肆无忌惮去拉拢腐蚀干部、自己却不受任何处罚的情况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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