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李志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为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迈出了重大步伐。我们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这些历史性成就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面临新的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责任编辑:王玮玮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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