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

李志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

二、全面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对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探讨,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它肇始于先秦时期儒法两家的“争鸣”;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冲击,促使我们对我国悠久的“德治”传统进行反思;到现今,对于“德法共治”的坚守,反映了国人对于“善治”的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就价值目标来说,都是人类实现自由及秩序的手段。但是,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法律和道德起着不同的作用,仅就调整范围来说,国家治理的表层更多是法律在起作用,国家治理的深层更多是道德在起作用。我们强调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旨在把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都充分地发挥出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德治和法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概言之,德法共治,才能标本兼治,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所坚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中的法治和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德治。中国古代的法治和德治,实质上是封建专制社会里统治阶级用来压迫人民的手段。我们所坚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德治与法治。西方社会的德治和法治是带着西方政治色彩、制度属性和文化特征的国家治理手段。当前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虽然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外的一些法治的经验教训,但这种吸收和借鉴不应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照搬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治模式和理念,就能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了。实际上,社会主义的“法治”和资本主义的“法治”在理论基础、实践方式以及本质特征等方面都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们只有划清两者的界限,才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责任编辑:王玮玮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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