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美好生活需要强化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美好生活需要强化检察职能作用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中,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在遵循司法规律的根本要求下,深刻把握这个形势判断的丰富内涵,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带有根本性的新时代形势判断和战略分析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中,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在遵循司法规律的根本要求下,深刻把握这个形势判断的丰富内涵,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认清矛盾、开展实践,更加积极有为,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有的放矢地为克服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法治保障。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表现是非常丰富的。第一,它意味着旧有主要矛盾的基本克服。我国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意味着生产力水平和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提高,物质文明重大进步。第二,它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价值期待日益丰富。一方面对物质生活的期待不再是主要目标,另一方面有更多的新价值成为人民群众的追求。这其中,尤其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对良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和对公共服务、给付更加均等化的期待更加明显。我国社会将日益进入一个由对交换正义(市场建设)期待到对分配正义(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期待的新时期,规则意识、平等获得感和更有尊严的生活将成为这样一个转变的重要追求。第三,它意味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也是全面的,不仅仅是生产力发展、全面小康和人口脱贫这些物质文明需要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成为包容性、内涵式和注重质量与可持续的发展,更意味着国家的制度供给能力、正义维护能力、价值塑造能力等软实力需要更加提高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面对主要矛盾体现的这些具体方面,检察机关需要更加注重自身职能作用发挥,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第一,法律监督的制度需求更加注重维护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重。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个体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制度设计,是释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强调通过法律监督保护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成为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之一。多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诉程序在打击犯罪、保护个体权利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克服上一个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利益维护有更多的期待,更美好的环境、更安全的食品、更有序的社会秩序等等,这些公共利益虽然不是每一个人的特定利益,但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也是更有质量与内涵的生活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面对的是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正日益勃兴的时代。第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尊严意识和人权意识更加强烈。“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内涵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其中人的尊严必将成为核心内涵。由此,法律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与人格尊严,检察官的办案和其他工作都会受到人的尊严这一核心价值的更多注目,也会被寄予更多期待。第三,新时代的法律将更加强调分配正义,有更多的制度设计将集中在民生保障、生存照顾、行政给付等方面,法律既要规制公权力的乱作为,更要规制公权力的不作为。防止在民生保障和给付中破坏平等原则和信赖利益将日益成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第四,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也会与以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缠绕在一起,有时甚至会使得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更明显,也使得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要有深刻转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新技术发展面前也在理念、制度、技术等多方面面临更多挑战,需要紧跟时代变化的步伐。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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