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美好生活需要强化检察职能作用(2)

服务美好生活需要强化检察职能作用(2)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中,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在遵循司法规律的根本要求下,深刻把握这个形势判断的丰富内涵,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对上述四个方面形势的基本判断,是依法加强检察机关职能建设,提高法律能力的重要前提。顶层设计和改革战略应更加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加强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维护的期待。随着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修改,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正日益形成、完善。这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度改革。例如,今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对新时代重点领域公共利益维护的重要制度设计。生态环境、食药安全这都是关系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在“站起来、富起来”之后的中国人民最为关注的领域,检察机关应该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上有更多作为,充分用好用足诉前程序和公益诉讼两种手段,并进行更加具体的程序设计,例如检察建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何更有效形成压力传导机制迫使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也是为起诉分流,减轻制度成本,这都需要进一步考虑。同时,如何与其他公益诉讼主体相配合,在程序上相衔接,也需要有更多的思考。

第二,更加公正文明进行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民人格尊严。新时代的美好生活首先是有尊严的生活,这其中包含着公权力行使的谦抑和对比例原则的遵守。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一系列职能时,必须要将正当程序观念提高至更加高的地位,要更加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防止冤假错案,要加强对刑事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将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原则更好地落实到位。

第三,要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新时代分配正义伦理的根本确立,将迎来对社会要素更注重平等分配、均等化的要求。这些都需要依靠行政机关充分、积极行使职权。在这个过程中,给付平等和信赖利益保护尤其重要。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坚持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则,通过创新监督方式,用足法律武器,来积极维护公平正义,既要监督乱作为,也要防止不作为,在案件申诉、依法抗诉、检察建议等程序上要更加积极有效。通过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与良好行政。

第四,要积极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时代挑战,充分把握机遇。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浪潮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缠绕在一起,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在社会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组织形式、价值观等方面都给人类带来新的变化,这也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在对象、范围、手段、后果等方面发生新的变化,例如互联网与平台经济相结合,给网络犯罪带来了便利,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新的难度;人工智能的出现也给认定法律责任、适用证据规则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这些都是传导给检察机关的新压力。另一方面,利用新技术和新业态,实现“智慧检察”,在提高工作效率,解放人力等方面也带来更多机遇。检察机关既要积极探索新技术和新业态下新的办案规则,迅速发现规律,也要以“简化”和“智慧”作为核心,利用新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尤其是大数据的运用,对于统一相关司法尺度,类型化违法犯罪事实等有重要功效。

第五,遵循司法规律,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司法规律仍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更好履行职能的根本前提,司法责任制则是遵守司法规律的根本工作机制。同时,除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还需要进行配套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更有效的职务分类保障制度,形成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最终建立在队伍建设上,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也是人的现代化,因此配套制度改革要以人为中心,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才能倒逼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形成检察机关内部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充分履行职能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旭)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