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3)

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3)

——党务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党务公开探索新形式,强化党务公开的监督与保障

马怀德表示,在党务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监督追责上,《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开范围分四类。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条例》规定了四类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条例》具体规定了每一类党务公开范围对应着的特定情形。

——公开方式注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在公开方式上,《条例》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条例》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党员和群众更好地参与党务的各项制度,《条例》规定了党务公开新形式,包括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强化了监督与保障。为了保证党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效果最优化,《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配套保障工作机制,并强调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条例》还从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的角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督促检查等制度,同时对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这些都有利于党的组织压实责任、落实责任。

“有章可循固然重要,照章办事更为关键。”马怀德认为,制定《条例》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只有执行《条例》才能把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条例》印发后,关键是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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