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吴辉:党的十九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2017-10】吴辉:党的十九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将于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2287名代表将肩负全党8900多万名党员、451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委托,履行神圣职责。这些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包含哪些内容,是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了解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和党的十九大代表的产生过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

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以下简称“党代表选举制度”)是由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所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选举党代会代表时所必须遵守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总称,主要包括党代表选举时应遵守的原则、方法、程序及相关规定等。

党代表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概括起来,主要是代议制民主理论、选举理论、民主集中制理论。代议制民主理论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在该理论看来,实现民主的形式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在不具备实行直接民主的情况下,各种政治组织和团体只能选择间接民主的方式,或称代议制民主。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众多,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执政,基于党情、社情的限制,在全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的条件还不成熟。这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党代表选举制度的重要前提。选举理论涉及选举的价值和选举制度两方面内容。关于选举的价值,人们存在共识,即都认为选举是民主的基石。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民主政治选举第一”,“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说不要选举,那就等于说不要民主”。关于选举制度,西方代议机构中的代表由选举人选举产生,包含了竞争的因素,保证了代表符合民意和对选民负责。这对中国共产党完善党代表选举制度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民主集中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早在1927年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就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沿用至今。民主集中制理论为党内生活中如何平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提供了思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决定了在党代表选举过程中,不仅要贯彻民主原则,更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党代表选举制度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在革命战争年代,客观环境不允许党实行较为广泛的选举制度。从党的安全和斗争需要出发,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绝大多数由上级任命。因此,不具备党代表选举的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一项决议,将全国划分为7个选区。党的八大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推动了党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加大了建立健全党代表选举制度的力度。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选举作出具体规定,并首次提出差额选举原则。1987年,党的十三大开创了差额选举党代会代表的先例,增加了代表的公正性,同时首次将差额选举办法写入党章。1988年3月,中央颁布《差额选举暂行办法》,专门就党代会选举的差额比例、程序流程、选举办法及实行范围进行了规定。1990年和1994年,中央相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别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定,为以后各地开展党代表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代表选举制度进入创新发展时期。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差额选举和推荐的范围和比例进行了规定。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及时发布选举信息、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增加党代表人数、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名额方面有了新进展。目前,全国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尚没有制度性规定,主要是根据党代会前中央下发的选举通知来进行。

从制度属性看,党代表选举制度具备一些基本的规定性。这至少包括:其一,现行党章的规定。例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其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例如,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其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包括代表的资格条件、代表名额的分配、代表的构成、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及代表产生的程序等。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9月完成,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总的要求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选举纪律,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体现广泛代表性,改善代表结构,规范代表产生程序,确保党的十九大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中央确定,党的十九大代表由省区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按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确定,同时考虑前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因素。据统计,在31个省份中,代表人数较多的是山东、上海、四川,分别为76人、73人、73人;人数较少的是西藏、青海、海南,分别为29人、29人、26人。按照惯例,中央将确定一部分已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党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党的十九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坚持以往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党内选举的新鲜经验,在许多方面作了改进和完善,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第一,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

严把人选政治关。《通知》规定,党的十九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通知精神,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中,各选举单位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着重了解人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党忠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严把人选廉洁关。中组部负责人强调要落实“四必”要求,即所有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必审,纪检机关的意见必听,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严把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在这方面,各选举单位出台了多种细化措施。如河北省制定了《党代会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审核办法(试行)》,明确列出13种不能推荐为党的十九大代表人选的情形。根据该办法,有4名考察对象因存在 “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形,被排除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青海省提出“五不选”要求,对档案造假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廉洁上有问题或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排除的,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得作为人选。北京市认真落实“四必”要求,把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党性修养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将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或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排除的,坚决排除在推荐人选之外。

第二,突出基层一线导向。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向基层倾斜,对改善代表结构提出明确要求。

提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与党的十八大相比,中央对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比例、党员领导干部比例做了适当调整,体现为“三升三降”,即省区市、中央金融系统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比党的十八大时分别提升了1.33、13.3、1.33个百分点;相应地,党员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比党的十八大时分别降低1.33、13.3、1.33个百分点。

注重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注意从近年来党内表彰和各类表彰活动中发现合适人选,把先进事迹突出、受到组织表彰、在党员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的党员作为重点推荐对象,特别注意推荐在改革发展第一线、科技创新最前沿、扶贫攻坚主战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

各选举单位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浙江、江西、海南等省在代表产生的各个环节,都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人选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增强推荐提名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安徽省重点推荐先进事迹突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全军和武警部队确定的预备人选中,98.11%的人受过三等功以上奖励,43人受到党中央、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及中央军委或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党的十九大代表的产生,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规范代表产生程序。党的十九大代表的产生,分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求严格履行程序,严谨规范操作。例如,推荐提名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宣传发动全面覆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考察时,必须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逐一查核人选廉洁情况并作出结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通过公示进一步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要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意见。

逐级遴选择优。从基层党组织开始,到推荐单位党组织,再到选举单位党组织,自下而上广泛推荐,自上而下征求意见,逐级对代表人选进行比较择优。以江苏遴选党的十九大代表的程序为例。第一轮,全省基层党支部共推荐出38164名人选,基层党委按规定从中遴选出推荐人选10287名。第二轮,县(市、区)委、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高校以及省直属单位党委从人选中遴选出1443名人选。第三轮,17个推荐单位对人选再进行遴选,按省委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90名初步人选推荐名单。第四轮,省委全会以圈选表决的方式,确定80名预备人选。

组织会议选举。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仍以江苏为例。中组部批复同意江苏省委全会确定的80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省委召开常委会,根据中组部批复,将80名候选人预备人选,连同中央提名的2名代表候选人,一并提交省党代表会议选举。最终选举产生江苏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69名,连同中央提名在江苏选举的代表2名,共71名。需要说明的是,党的十九大前夕,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还要经过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第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汲取辽宁和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教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这与选举原则中突出“政治标准”一脉相承。

为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选举单位在强化纪律和规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辽宁坚持教育警示预防在先,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省各级党组织共举办专题培训4.4万次,培训党员干部118.2万人,召开组织生活会3.6万次,上党课3.7万次,发放宣传材料57.4万份。湖南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监督方案,明确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代表选举纪律监督工作。湖南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监督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建立监督员队伍,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河北制定了《关于党代会代表产生全程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谁办理、谁负责、谁纪实原则,明确代表产生全程纪实清单和7种负面情形,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教育、监督、问责措施的跟进,有力保证了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清风正气,维护了选举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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