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来源和特点(3)

摘要:报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而来。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国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情况

从上世纪下半叶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出现了一股通过国际间的立法,推动各国政府重视并加强保护的浪潮。首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化保护方面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一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二是于同年出台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三是在2001年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这个宣言对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在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上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人类遗产所做的立法工作。

还有一个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他们主要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保护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文化立法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之所以强大,除了军事、经济高度发达以外,很大的程度是因为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为什么?因为工业革命的结果是西方掌握了最高新的技术,在技术的推动下所产生出的所有的知识产权成果,当然属于他们所拥有。所以对那些向他们学习技术知识的后进的国家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比如,我们的现代医疗技术基本都来自于西方。他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知识产权都会收取高昂的专利费。西方对知识产权的控制非常严密。所以我们希望能够把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纳入到保护的范畴,同时也能推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里面有一项就是传统的知识。中国古代有很多了不起的知识,现在还有大量没有被发掘出来的,像中医药,本来中医药是包括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的,但现在传统中医药现代化的制炼技术和成品市场都不在我们手里。为什么?一方面是我们的医药提炼技术发展得比较慢。另一方面是我们中医药市场只占全球的10%,是非常低的水平。现实的情况很严峻。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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