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来源和特点(4)

摘要:报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而来。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现在很多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日本有《文化财保护法》。在1950年他们就已经立法了。我很震惊,因为当时二战刚刚结束,我们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作为战败国,他们有很多东西要重新开始建设。但他们为什么在1950年就开始搞《文化财保护法》呢?有一次我问了他们相关部门的官员。他们说,他们的政治、经济、军事全在美国人手里,属于被占领国,基本算是亡国了,剩下的就只有文化了。只要他们的文化在,就亡不了。可以说日本对民间文化的保护在全亚洲都是首屈一指的。比如他们对传统节日的保护,对民族服装的保护,还有民族演艺的保护,都做得非常好。

在上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经济发展了,他们为了在国际上发声,派了很多人参与世界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有很多都是日本人。应该说日本人在这方面还是做了很大的努力。后来韩国也跟日本学,搞了《文化财保护法》。

再看美国,美国在1976年出台了《美国民俗保护法》,美国也是多民族国家,有上百个民族。美国所有的民俗统称为美国民俗。《美国民俗保护法》的第一条说,这些民俗都是美国精神价值的体现。他们在民俗保护方面做得特别细致。比如,美国有个老兵协会,美国民俗中心有个重要任务就是对老兵做口述记录,把他们的口述历史保存下来,存在美国国会图书馆。这就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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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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