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充实“获得感”

拿什么充实“获得感”

摘要:在“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句话中,我更关注两个节点,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不是少数人的获得感,更不是极少数贪官与奸商的获得感;二是取得“更多”获得感,而不是满足于已有多少获得感。

中国人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获得感”。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说说“获得感”,顺理成章。

“获得感”这个词汇的广泛传播,得之于一句很实在的话语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对既往的肯定,更有对未来的担当。叙说“获得感”时也当注意适度,把握分寸。比如,开口就是“满满的获得感”,就与“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太匹配。道理很简单,“不满是向上的车轮”,你都已经“满满”的了,还能“向上”么?

“获得感”的前提是“获得”,因为“获得”的多少不同,“获得感”也就各不相同。四十年来,中国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确实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不同程度”的区间很大。就以衣食住行之“住”而言吧,有的已有几十套房产或多处别墅,有的还在当着“房奴”甚至连当“房奴”的底气都没有,他们的“获得感”能一样吗?靠房地产暴涨而暴富与因房地产暴涨而只能当“房奴”甚至不敢当“房奴”的,他们的“获得感”能一样吗?要不断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实还须不断奋斗。

改革开放之初,有两句话给人印象很深,一句是允许先富,一句是实现共富。四十年过去,有相当一部分“先富”者,确如当年所说,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的,不仅按章纳税,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而且尽着以“先富”带动“后富”的责任,赢得了不少赞誉,他们的“获得感”是丰富的。而且,他们还会继续开拓,做强做大,为带动后富,实现共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也有的“先富”令人不敢恭维,尤其是那些靠权力“先富”的,包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借用他人权力的。借用他人权力“先富”的是奸商,他们的“劳动”并不诚实,他们的“经营”并不合法,他们“先富”了,却为社会所不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先富”的是贪官,他们以权敛财,开发“权力资源”,大笔受贿索贿不嫌烫手,图谋蝇头小利也不嫌麻烦,攫取惊人的社会财富。这种“获得”不是正常的获得,这种“获得感”相当复杂,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时为这种“获得”偷着乐;一有风吹草动又为这种“获得”堵得慌。自古至今,老百姓在乎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获得,更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自己的人格尊严。某些“先富”者极大地伤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包括这个层面。

在“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句话中,我更关注两个节点,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不是少数人的获得感,更不是极少数贪官与奸商的获得感;二是取得“更多”获得感,而不是满足于已有多少获得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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