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反腐立法使治党管吏成为“大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反腐立法使治党管吏成为“大家事”

摘要:一直以来,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净化,夯实执政基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这场战斗尽管进行得十分猛烈,但仍是我们党自我管理的“家事”。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一直以来,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净化,夯实执政基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这场战斗尽管进行得十分猛烈,但仍是我们党自我管理的“家事”。

出台国家监察法,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改变就在于将监督行为、反腐斗争上升到法治层面,走出了党内自我管理的范围。换句话讲,以前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性质更加严重,后果代价也会更大。

同时,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普通群众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运用法治的思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防止干部腐败行为和产生。而在以前,群众往往只能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反腐立法之后,有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临时性”转变为“长期性”而得以巩固,进一步打破部分干部的违纪侥幸心理,“风头过了就好了”的思想再无立足之地,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成为社会共识。

当然,作为党员干部应深刻认清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切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当老实人,当实干家,不触碰各种法律红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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