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

国有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显然,这个根本性的结论,对国有经济改革也是完全适用的。

[摘 要]本文从国有经济改革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生产力标准、矛盾法则、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改革必须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相结合,国有经济监管必须实现向主要管资本转变并需强化各层次对国有资本的监管,国有企业必须分类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经济改革必须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国有经济改革要着眼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担当,必须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对外开放对国有经济改革的促进作用,必须创造国有经济改革所必需的经济环境、营商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必须推行渐进式改革和重视改革理论作用等方面梳理了国有经济改革的经验。

列宁曾以总结革命经验的方式纪念十月革命。[1]这一点似可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据此,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本文拟对国有经济改革经验做些初步分析。

1979年以来,国有经济改革不仅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

第一,国有经济改革必须遵循作为唯物论基本原则的实事求是。改革以前,由于盲目地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把整个国民经济搞成了国有经济的一统天下。尽管当时还存在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但这时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也是准国有制。同时还将这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确定为计划经济体制。

这里说的盲目性有两重含义:一是并没有看清当时苏联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是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演变成妨碍社会生产力的阻力,是亟须改革的制度。这种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实起过重要积极作用。但伴随苏联经济的发展,它却愈来愈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亟须进行改革。二是没有看清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正是这个实际决定了不能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是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也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改革后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根本否定这种作用。这是有违历史事实的。[2]但后来这种制度也确实变得愈来愈不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以致酿成了“大跃进”特别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灾难,险些断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

但在改革以后,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确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要地位(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条件下,实行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并且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这又焕发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青春,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气。

这个历史对比表明:坚持实事求是,是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坚持这项原则,不仅是准确确定改革方向所必需的,而且是整个改革过程必须遵循的。国有经济改革的进展,都是依据体现实事求是原则的改革试点和试点经验的总结。正是由于在改革进程中紧紧把握和贯彻了实事求是原则,才使得这个作为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的国有经济改革取得了持续的进展。

之所以能够做到这样,首先应归功于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二发展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创者邓小平。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方针。邓小平在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这个报告实际上成为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这表明实事求是一开始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他在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又着重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3]这同样意味着包括国有经济改革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

第二,国有经济改革必须依据作为历史唯物论基本原则的生产力标准。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发展。而且,毛泽东还依据这个基本原理,部分地揭示了这个基本矛盾的表现。比如,就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来说,他认为,国家集权过多,对企业独立性注意不够;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中央集权过多,对地方独立性注意不够。[4]但是他始终没有跳出苏联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框框,从而没能依据他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揭示出计划经济体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之间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揭示这一点的也是邓小平。邓小平依据我国和各社会主义国家经验的科学总结,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这样,邓小平就把中国市场取向改革方向建立在坚不可摧的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上。不仅如此,他还明确提出了判断改革整个进程中是非的科学标准。他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还要求:“要在改革过程中,保持生产有较好的发展。”[5]这样,我国不仅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而且整个改革进程都要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这是国有经济改革能够显示强大生命力,并能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

第三,国有经济改革必须依据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矛盾法则。如前所述,国有经济改革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作为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不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这本身就是矛盾法则的运用。此外,这里需要提出两点:一是国有经济改革包括极其复杂的矛盾。它不仅涉及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而且涉及中央和地方以及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关系。显然,只有妥善处理这些关系,国有经济改革才能得到顺利发展;否则是不可能的。二是国有经济改革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对阻碍改革的各种错误思潮的批判。在这方面主要是对否定改革的“左”的思潮和把改革引向私有化邪路右的思潮的批判。这两种思潮在国有经济改革的各个发展阶段,其作用是有区别的。在改革初期尽管存在私有化思潮,但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左”的思潮占了主要地位。这种“左”的思潮与改革思想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经进行过反复较量。只是在1992年年初邓小平重要讲话对此做了结论以后,这场争论才趋于平息。但伴随国内资本主义思想的发展和国外资本主义思想的流入,右的思潮又上升到主要地位。其主要代表就是极力宣扬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近几年来我国学界对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深入批判,这是十分必要的,今后仍须坚持。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有经济改革已经深入人心的条件下,过去那种露骨地反对国有经济改革“左”的思潮已经难以为继了。于是采取了较为隐蔽的形式来宣扬其主张。其特点是:一方面表示赞成国有经济改革;另一方面又采取玩弄概念的手法来否定国有经济改革。但这个问题需要专文分析。这里只是简单提一下。

第四,国有经济改革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做到改革出发点为了人民,改革进行依靠人民,改革成果分享人民。只有这样,改革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战胜改革所遇到的一切困难。国有经济改革进程中切实贯彻了这些原则。前已提及,国有经济改革各项重大举措都是经过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的。而这些经验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且,人民对改革成果已有了深深的获得感。在改革以前的1953—1978年,在传统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战略双重作用下,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为生产而生产的错误倾向。这期间经济年均增速为6.1%,而全体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速只有2.3%。二者之比(以后者为1,下同)为2.65∶1。改革后就根本改变了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则更为明显。其中,1979—2011年,经济年均增速和全体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速分别为9.1%和8.0%,二者之比缩小到1.13∶1。2012—2016年,二者年均增速分别为7.3%和7.6%,后者超过了前者0.3个百分点。2017年,经济和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了6.9%和7.3%,后者超过了前者0.4个百分点。诚然,这些成果是由全部改革带来的。但国有经济改革是其中最重要方面。这样,尽管国有经济改革过去、现在和将来还会遇到各种风险和困难,但完全可以预期是能战胜的。

第五,国有经济改革必须遵循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为此,一方面必须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不仅是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必需的,而且是促进非公有制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居于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拥有完备的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生产基础设施。显然,非公有制的发展,离不开国有经济在这些生产要素方面的支持。旨在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改革,会释放数以千万计的冗员。这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必需的劳动力来源。国有经济还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重要的国内市场。流行的观点在论到国有经济改革重要性时,往往强调前一方面,忽略后一方面,这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这不仅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所必需的,而且只有这样,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是有生命力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是推动国有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条件(详见后述)。

第六,国有经济改革必须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结合起来。问题在于:改革以前,国有经济不仅占据了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遍及竞争性行业;不仅拥有大量的大中企业(这在适当的范围内也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拥有数量更多、占比更大的小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的这两种状况,不仅挤占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空间,有碍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也是发展强势国有经济力所不及的,并不利于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国有经济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从这方面来说,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不仅是国有经济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而且是国有经济监管和国有企业两方面改革的重要前提。实践已经证明:只有把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推进到位,才有利于国有经济监管和国有企业两方面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七,国有经济改革必须在国有经济监管方面实现从主要管企业到主要管资本的转变,国有企业方面必须实现从原来作为政府附属物的生产单位到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转变,并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企业也才有可能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兼容,才能使国有经济真正融入中国市场经济。

第八,要实现国有经济监管方面从主要管企业到主要管资本的转变,就必须切实大力推行已创造多年并有成效的管资本的形式。即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其出资企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实现从主要管企业到主要管资本的转变,是从国有经济改革的总体说的。它并不排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某些特殊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如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实行直接管企业。

但要在完全意义上实现向主要管资本的转变,不仅涉及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而且涉及国务院对国资委在这方面的监管,还要进一步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在这方面的监管。只有把这三个相互联系环节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彻底实现向主要管资本的转变。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是强化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国有资本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但这方面改革任务的完全实现还需做出艰苦努力。

第九,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依据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行分类改革。必须继续大力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经理层必须实行市场应聘,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员工也要实行市场化管理。[6]

国有企业改革还必须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其固有特点(包括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和员工持股等)和灵活性(国有资本可以依据企业重要性的差异实行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等),不仅有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有利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公有制占主要地位、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改革以来,在这些方面都已取得重要成就。到2017年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括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引进社会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7]

第十,必须把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改革是科技创新的第一推动力;而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科技创新也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根本动力,是显示改革成果的一个基本方面。因此,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但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不是伴随改革自动实现的,而是必须放在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才能见效的。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在这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研发经费约占全国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四分之一,获得国家科技奖励400余项,累计拥有有效专利48万余项。其中2012年至2016年,央企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共计424项,约占同类奖项总数的三分之一。四年来,央企共获得全部14项科技进步特等奖中的12项,获得科技进步一等奖48项、二等奖277项,还获得13项技术发明一等奖中的6项。这四年,央企用于研发的费用呈逐年增长之势,年均增长率达7.37%。其中,研发经费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时的1.34%增至2016年的1.67%,约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1.8倍。2016年,央企研发费用总额达3926.6亿元。同时,央企科研人员储备力度也在不断增强。这四年,央企研发人员年均增加2.67万,研发人员占年末职工人数比重由5.57%上升至6.22%。其中,高水平技术工人队伍不断壮大,高级技工、技师的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16年年底,央企拥有工程院院士189人,中科院院士41人。此外,拥有“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计划人员1180人。2017年9月13日,科技部、国资委共同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签署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共同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发展做出部署。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将在创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资委将联合科技部,从七个方面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包括: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支持中央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打造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中央企业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支持和指导科技创新政策在中央企业先行先试和落地实施;大力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支持中央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共同开展创业投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8]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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