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6)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6)

(一九三八年五月)

摘要: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本来是密切地联系于整个抗日战争的战略问题的,许多东西二者都是一致的。然而游击战争又区别于正规战争,它本身有其特殊性,因而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颇有许多特殊的东西;抗日战争的一般战略问题中的东西,决不能照样用之于特殊情形的游击战争。

第八章 向运动战发展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第五个问题,是向运动战发展的问题,其必要和可能,也是由于战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而来的。如果中国能迅速地战胜日寇,并迅速地收复失地,没有什么持久战,也不是什么残酷的战争,那末,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的必要就不存在。然而情形是相反的,战争是长期而且残酷,游击战只有向运动战发展才能适应这样的战争。战争既是长期的和残酷的,就能够使游击队受到必要的锻炼,逐渐地变成正规的部队,因而其作战方式也将逐渐地正规化,游击战就变成运动战了。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必须 明确地认识这种必要性和可能性,才能坚持向运动战发展的方针,并有计划地执行之。

现在许多地方的游击战争,例如五台山等处,是由正规军派出强大的支队去发展的。那里的作战虽然一般是游击战,但开始即包含了运动战的成分。随着战争的持久,这种成分将逐渐地增加。这是今天抗日游击战争的长处,不但使游击战争迅速地发展,并且使之迅速地提高,较之东三省的游击战争,条件优越得多了。

由执行游击战的游击部队化为执行运动战的正规部队,须具备数量扩大和质量提高两个条件。前者除直接动员人民加入部队外,可采取集中小部队的办法;后者则依靠战争中的锻炼和提高武器的质量。

集中小部队,一方面,须防止只顾地方利益因而妨碍集中的地方主义;另一方面,也须防止不顾地方利益的单纯军事主义。

地方主义是存在于地方游击队和地方政府中间的,他们往往只顾地方的利益,忘记全局的利益,或贪图分散活动,不惯集团生活。主力游击部队或游击兵团的领导者们,必须注意到这种情形,采取逐渐地和部分地集中的办法,使地方保有余力能够继续地发展游 击战争;采取首先协同行动然后实行合编以及不破坏其建制不撤换其干部的办法,使小集团能够融合于大集团。

单纯军事主义和地方主义相反,乃是主力部队里头的人们只图扩充自己不顾扶助地方武装的一种错误观点。他们不知道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并非废除游击战,而是在广泛发展的游击战之中逐渐地形成一个能够执行运动战的主力,环绕这个主力的仍然应有广大的 游击部队和游击战争。这种广大的游击部队,造成这个主力的丰富的羽翼,又是这个主力继续扩大的不断的源泉。所以,主力部队的领导者如果犯了不顾地方民众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的单纯军事主义的错误,就必须加以克服,使主力的扩大和地方武装的繁殖,各得着 适宜的位置。

提高质量,须在政治、组织、装备、技术、战术、纪律等各方面有所改进,逐渐地仿照正规军的规模,减少游击队的作风。政治上须使指挥员、战斗员们认识从游击队到正规军提高一步的必要性,鼓励大家为此而努力,并以政治工作去保障之。组织上须逐渐地 具备为一个正规兵团所必需的军事和政治的工作机关,军事和政治的工作人员,军事和政治的工作方法以及供给卫生等的经常制度。装备方面,须提高武器的质量和种类,增加必要的通讯器材。技术和战术方面,从游击部队的技术和战术提高到作为一个正规兵团所 必需的技术和战术。纪律方面,提高到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的程度,消灭自由和散漫的现象。所有这些方面的完成,需要一个长的努力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工程,然而必须向这个方向发展。只有这样,一个游击战争根据地上面的主力兵团才能造成,更有效力地打击敌人的运动战方式才能出现。这种目的,在有正规军派遣支队或派遣干部的地方,是能够比较顺利地达到的。因此,一切正规军均有扶助游击队向着正规部队发展的责任。

第九章 指挥关系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指挥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是游击战争顺利发展的条件之一。

游击战争的指挥方法,由于游击部队是低级的武装组织和分散行动的特性,不容许高度的集中主义,如同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那样。如果企图拿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施之于游击战争,必然地要束缚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而使游击战争毫无生气。高度的集中指挥和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是正相反对的东西;对于这种高度活泼的游击战争,施之以高度集中的指挥制度,不但不应该,而且不可能。

然而游击战争不是不要任何的集中指挥就能够顺利地发展的。在有广大的正规战争,同时又有广大的游击战争存在的情况之下,使二者适当地配合行动是必要的,这里就需要对于正规战争和游击战争配合行动的指挥,这就是国家参谋部和战区司令官关于战略作战的统一指挥。在一个游击区或游击根据地里面,那里存在着多数的游击队,其中往往有一个至数个作为主力的游击兵团(有时还有正规兵团)和许多作为辅助力量的大小游击部队,还有不脱离生产的广大的人民武装,那里的敌人也往往成为一个局面,统一地对付游击战争。因此,就在这种游击区或根据地里面,发生了统一指挥,即集中指挥的问题。

由此,游击战争的指挥原则,一方面反对绝对的集中主义,同时又反对绝对的分散主义,应该是战略的集中指挥和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

战略的集中指挥,包括国家对于整个游击战争的部署,各个战区里面游击战争和正规战争的配合行动以及每个游击区或根据地里面对于全区抗日武装的统一指导。在这些上面的不协调、不统一、不集中,是有害的,应该尽可能地求得其协调、统一和集中。凡关于一般事项,即战略性质的事项,下级必须报告上级,并接受上级的指导,以收协同动作之效。然而集中到此为止,过此限度,干涉到下级的具体事项,例如战役战斗的具体部署等等,同样是有害的。因为这些具体事项,必须按照随时变化随地不同的具体情况去 做,而这些具体情况,是离得很远的上级机关无从知道的。这就是战役和战斗的分散指挥原则。这个原则也一般地通用于正规战争的作战,特别是在通讯工具不完备的情况下。一句话,就是:战略统一下的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

在游击根据地组成一个军区,其下分为几个军分区,军分区之下分为几个县,县之下分为几个区的情况,军区司令部、军分区司令部、县政府、区政府的系统是隶属关系,武装部队依其性质分别地隶属之。它们之间的指挥关系,根据上述的原则,一般的方针集 中于上级;具体的行动按照具体情况实施之,下级有独立自主之权。上级对下级某些具体行动有意见,可以而且应该作为“训令”提出,但决不应作为不可改变的“命令”。越是地区广大,情况复杂,上下级距离很远,这种具体行动就越应加大其独立自主的权限,越应使之多带地方性,多切合地方情况的要求,以便培养下级和地方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应付复杂的环境,发展胜利的游击战争。如果是一个集中行动的部队或兵团,其内部指挥关系,适用集中指挥的原则,因为情况是明了的;但是如果该部队或该兵团一旦分散行动,便又适用一般集中、具体分散的原则,因为具体的情况无从明了。

应该集中的不集中,在上者叫做失职,在下者叫做专擅,这是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上特别是在军事关系上所不许可的。应该分散的不分散,在上者叫做包办,在下者叫做无自动性,这也是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上特别是在游击战争的指挥关系上所不许可的。只有上述的原则,才是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针。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