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精准监督要以严肃问责为保证。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基层村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精准监督,有利于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治理力度,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吉林省德惠市岔路口镇河北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井伟工作不尽责问题”“湖南省隆回县政务中心驻滩头镇石门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柳红,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刘云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问题”等,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通报的24起典型案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的村干部被严肃问责。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给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大局,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应付工作,更有甚者,贪污挪用扶贫款项,不仅影响脱贫攻坚的工作进度,还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这是当前脱贫攻坚战中极不协调的现象。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这些行为,就是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这一类问题,要保持高度警觉。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戴焰军说,这类问题看起来算不上大案要案,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影响不能小觑,必须打掉脱贫攻坚路上的“拦路虎”。“宏伟的目标必须有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来保证,必须有每一个党员干部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来保证。这是历史的经验,也是现实的启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