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街道职责清单:“吹哨报到”的试点基础(2)

【2018-08】街道职责清单:“吹哨报到”的试点基础(2)

目标导向:明确街道职责清单

按照市委抓紧试点、先行先试、形成经验的改革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2018年4月,市编办、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试行)》(京编办发〔2018〕12号,以下简称《街道职责清单》)。《街道职责清单》分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综合保障6个职责板块、共111项。这是一项重要的调研成果。调研组共查阅法规文件300余件,结合西城区广外街道、海淀区学院路街道、顺义区光明街道和47个市级部门的调研状况,逐项研究职责内容和依据条款,形成了街道职责清单初稿;专门听取了区县、街道、基层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各方面普遍反映,此项工作作风比较务实,基础比较扎实,并对大范围直接听取街道意见给予充分肯定。

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最大制度优势。《街道职责清单》把强化党的领导放在街道职能定位的首位,明确和强化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明确和赋予街道党工委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建议权、重大事项意见建议权、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等,推动街道党组织职能转变。

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北京街道改革实践探索,《街道职责清单》突出街道作为“派出机关”和“基层政权”两个定位。明确街道职能定位是:强化党的领导、统筹辖区工作,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安全稳定,协调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

体现街道主责主业。《街道职责清单》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分别明确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职责。明确街道党工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在抓治理方面,突出“三治”:精治、共治、法治。明确街道参与规划设计,打造精治长远布局;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坚持法治思维,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等。

统一街道职责事项。过去,从市级层面对基层职责的一般性研究比较少。各区之间由于城区面积、工作沿袭、财政体制等差异,街道职责有所不同。此次将《街道职责清单》定位为本市各街道履职的共同底单,尽可能把16个区各街道的职责囊括进来,把共性职责提炼出来,力争实现一张清单全覆盖。同时,考虑各区差异,在试点中允许各区局部微调,可以做“减法”,将暂不适宜由街道承担的职责从《街道职责清单》中删去,明确主责部门,确保责任落实;可以做“加法”,将区委区政府交办街道承担的其他职责、此次试点探索街道能承担的职责、个别街道实际承担的农村管理职责等,依法依规从严认定,实事求是地增加进来。当然,无论加减,都是个别情况、是少数。

坚持职责法定原则。职责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行政机关职能的取得必须有法定依据。这次梳理的每一项职责事项都有明确的法规文件出处,未额外增加街道职责,也避免单纯为街道减负。考虑到街道处于最基层,需要承担一些具体民生保障事务以及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系统性强的特点,为保证职责完整性,从严采用了少数部门文件,不足依据总量的15%。另一方面,坚持以责定权、权责一致。在明确街道职责的同时赋予相应的行政职权、管理手段或保障措施。对需要市、区进一步放权的,也留了接口、作了衔接。

细化职责事项内容。《街道职责清单》在明确职责的同时细化内容,说清楚街道在其中具体干什么。一方面,框定街道的职责边界,不把一项职责简单、大而化之地交给街道承担。如推进河长制工作包括:开展定期巡查,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另一方面,理顺条块职责关系,把一项职责中谁主谁辅和“吹哨”“报到”机制表述清楚。据统计,《街道职责清单》中,街道“负责”“承担”的主责主业约占24.1%;“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约占34.5%;“参与”“协助”“配合”的职责约占41.4%。另外,对街道参与、协助、配合的职责,还同时明确了主责部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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