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街道职责清单:“吹哨报到”的试点基础(3)

【2018-08】街道职责清单:“吹哨报到”的试点基础(3)

需求导向:从完善制度到制定法规

一是修改完善职责清单。在区级层面,各区以《街道职责清单》为主体,结合各区实际,进行局部增减和调整后,形成本区的街道职责清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能、任务,进一步明确街道参与、协助、配合事项的主责部门,推进街道依法履职。在市级层面,针对街道在实际“吹哨”时遇到的与市、区两级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责空白、职责不顺的问题,进一步编制《“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通过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市、区、街三级纵向层面的职责关系。通过市、区共同努力,形成更加符合街道实际、更好服务“吹哨”“报到”工作需要的《街道职责清单》。

二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街道职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凡涉及职责事项调整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由市、区党委和政府依法定程序交由街道承担的,具体动态调整工作由《街道职责清单》管理部门办理。建立街道职责事项准入制度,对《街道职责清单》之外的职责事项,除紧急情况外街道不予承担,市、区各部门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将职责任务交由街道承担。建立《街道职责清单》监督检查制度,凡违反街道职责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的,各基层单位可据实反映情况,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推动街道立法工作。推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是“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一项推进举措。《街道职责清单》将在明确职责方面为条例立法奠定基础。同时,赋予各区试点建议权,包括:对街道履职缺少相应职权的事项,需要市级部门进一步向街道赋权或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的;对认定依据中部门色彩较重、确实与本区实际不相符的,可以实事求是地提出修订相关法规文件的建议等。这些将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推动街道履职的法定化、规范化。

(作者简介:吴松元,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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