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街道职责清单:“吹哨报到”的试点基础

【2018-08】街道职责清单:“吹哨报到”的试点基础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街道和乡镇作为我国的最基层政权,既是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末端,党和政府的很多工作靠基层来落实;也是党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前端,人民群众直接通过街乡政权的形象来认知党和政府,通过到街乡办事是否公道、便捷来评价政府的办事效率。因此,基层的履职能力和治理水平,决定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决定着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实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是北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破解服务群众、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一种有益尝试。制定街道职责清单,明晰权责边界,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推动职能转变和治理水平提升,是落实市委《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问题导向:直面基层治理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基层政权治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职责在增加、任务在加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成为普遍写照。从北京看,现有的基层治理同基层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

职能定位不清晰。街道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又是执行上级政策的“基层政权”,两者本身并不矛盾,但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得不够好。基层的同志偏重于将街道作为派出机关,强调街道应代表区委区政府监督部门在辖区内的专业管理;而部门的同志偏重于将街道作为政策执行者,强调街道主要是落实部门下派的工作任务。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对街道职能定位难以形成共识,缺乏权威、统一的说法,也没有形成清晰明确的职责范围。

权责之间不匹配。街道责大权小、有责无权,一句“属地责任”让街道兜了底。有的基层同志略带调侃地说,街道不仅是无所不装的筐,更是滴水不漏的缸。什么事都得干,干什么事都不能出纰漏。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体制惯性影响,各职能部门长期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十分看重手中的职权,往往是放了事务,不放权力。许多管理事务下移到基层,治理重心却没有跟着下移,导致街道的任务和责任多、资源和权限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条块关系不顺畅。对于有些职责事项,条与块之间谁主责、谁配合,存在不明晰的地方,出了问题容易相互推诿。条与块之间沟通不畅,条专块统的正式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街道发现问题不知道归哪个部门具体管,部门也不知道该怎么联系街道,双方互不搭界,导致“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有时只能通过“情感联络”等非正式途径来弥合缝隙。条与块之间资源共享不便,协同整合不够,部门有管理手段但职能单一,街道统筹发动能力强但专业管理弱,不利于解决综合、复杂的现实问题。

职能转变不到位。主观上,习惯于用传统管理方式包揽基层事务,对基层社会治理复杂性的认识有待提升,推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居民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公共服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将科技信息成果更多应用于基层治理实践等方面的能力还需继续增强。客观上,对基层的各项考核较多,迎检迎查任务较重,牵扯了基层的精力。对一些矛盾和问题,群众向政府反映的多,诉诸法律的少,加大了基层治理的压力。这直接影响了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水平、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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