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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3)

二、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和机制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而任何原则、任何宏观要求要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就需要一整套制度、体制、机制来具体规范。因为只有具体的制度、体制、机制的规范,才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引领,才能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反过来说,没有具体的制度、体制、机制,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很可能就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这就是我们第二个大问题要讲的内容。

党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就需要防止党的全面领导空洞化、抽象化。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国家政权的机构运作、制度安排、职能运行过程中,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在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程序建设方面,有哪些内容应该予以重视?主要有这么几个要点。

(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第一个问题,也是要害问题。因为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要发挥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用,首先党要具备领导核心的地位,在其位才能谋其政,才能发挥作用。所以我们在制度建设、职能规划过程中就要坚持并保障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鲜明、生动、具体地指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就像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众星捧月”是一个结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各个部门都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格局、大结构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其他职能单位在棋局中各有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开展工作。整个结构有条不紊,犹如一盘棋。有核心,有职能部门,有领导,有部署,有执行,治国理政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这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点不仅要明确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也明确在党章之中。而遵守、服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实现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党内各个组织、全体党员的政治义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关键是第四个“服从”,即: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简单讲就是全党服从中央。这一点实现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特别是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就有保障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实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作用就有了保证。

(二)健全党中央实行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党中央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要完善,要健全,要到位,要发挥作用。假如党中央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到位,甚至有短板,怎么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涉及到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发挥党中央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领导作用,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作用。第二,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党中央的机构有决策机构、议事机构,还有协调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能都体现了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因为这些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如果党中央的政令不能畅通,如果工作效率得不到保证,不能增强,那又怎么体现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呢?党的十九大后,深化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针对各类重大事项成立了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比如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第三,要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然会涉及到现实工作的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到党在同级组织中的地位问题。如果党在同级组织中的地位不明确,或者说领导地位不稳固,那么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全面领导也难以实现。党章规定,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十九大党章讲得很清楚。比如,过去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在十九大党章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的领导地位不清晰,又谈何发挥作用呢?

(三)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假如大事小情不能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那后果不就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嘛?这怎么能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是实现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重要保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掉以轻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建立了一整套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并且在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里都得到了强调。这构成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一大特色。

从具体内容来看,有以下规定。第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第二,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第三,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第四,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第五,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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