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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4)

(四)深化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而且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直接决定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能否实现、能否到位。因为党要实现全面领导,需要各种机构去落实。如果机关单位的体制机制不顺,那么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如何使得党和国家的机构体系、职能机构、职能关系、机构关系科学化合理化,真正围绕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而构建,这是党的十九大布置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部署了我们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60项任务,而且对改革完成的时间都设置了截止期,即: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因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是要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机构职能改革不到位或者说理不顺的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也只是一个悬在半空的政治原则。要使这个政治原则变成一个一个机构的具体行动,首先就要合理安排机构职能,通过机构改革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使得整个党政军群机构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什么叫科学合理呢?就是能够更加体现和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通过这次改革,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职尽责的各方面、各环节。关于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的直接指导思想、基本动因都在中央做出的《决定》里讲得很清楚,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

第二,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讲到这儿,我们必须解决一个认识模糊的问题。有的人一说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全面领导,就认为是党组织包办代替。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绝不意味着一切工作都由党组织自己来做。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讲的是政治领导,而不是党组织在实践中具体做哪些工作。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讲得很清楚,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这是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是党要对一切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首先,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总揽全局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的,而绝不意味着具体的工作都由党组织包办代替,党政军群必须各司其职,也就是“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

第三,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这一点的重点何在?在第二点中已经强调了,党和国家机构各司其职,党的领导体现在我们做的具体工作中,但是还有一个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关联互动问题、协调问题。关联互动靠他们自身解决不了,靠谁解决?靠党的领导。所以,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意义和价值也体现在这儿。这就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重点就在这儿。

(五)完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不仅在党章中有规定,同时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里还专门有一条规定。《准则》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第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上述各方面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如果民主集中制不能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很可能由于制度化不到位,规范化不达标,准则不清楚,可以自由裁量,让一些偶然的因素、人为的因素干扰和影响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其后果就是难以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第二,特别是要健全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健全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工作关系的具体制度。这里讲到了几大制度都是围绕党的领导怎么样具体化、怎么样规则化、怎么样能够在操作上形成统一要求的规定。这就是咱们前面一再讲的“党的领导绝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假如它是抽象的、空洞的,那就永远停留在原则和指导的层面,接不了地气,难以成为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总的原则是一样的,但是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的部门的工作职能不一样,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有差异,那就不能相互照搬,所以必须探索在具体领域里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具体规则、具体程序,也就是具体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党组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具体程序手段与在政府机关中发挥作用的具体程序手段肯定有区别。因为企业的功能和政府的功能不一样。这种区别体现了行业领域的特征,这就是我们强调的具体制度。没有具体制度,重大的政治原则就会由于没有具体操作规则而悬在半空,最终发挥不了具体作用。第三,健全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把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化、制度化,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一致。这里强调的很具体。党委议事规则首先是一个程序性规定。如果议事规则不具体的话,党组织的决策就难以作出;如果议事规则的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不高的话,又怎么最终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坚强有力领导呢?所以,必须要把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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