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3)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3)

三、着力提升基础教育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8.加大教师培养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对市属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专业。实施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多措并举,有效增加教师来源。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教师。整合高水平综合大学一流学科知名专家资源,遴选优秀教师开展个性化研修,重点培养一大批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

9.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心理学知识学习,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育,着力提升教师综合素养。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突出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中小学和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实践工作规范,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制度。支持师范院校构建师范生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教师。

10.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针对性、引领性、前沿性的精品课程及网络课程。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推行教师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建立健全新入职教师为期一年规范化培训制度,持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发展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班主任专题培训,建立骨干班主任评选制度。鼓励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加强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教师培训。开展教非所学教师轮训。加强优秀教师、干部的境外培训。

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其依法办学治校(园)能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发展工程,造就一大批高水平办学治校(园)人才。实施教育家建设工程,支持校(园)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11.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研究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市级统筹、区级调剂、以区为主,动态调配。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12.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推进教师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实行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给予相应补贴。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13.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聘用制度。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规范招聘程序,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制定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公费师范毕业生和编内非京籍教师履约任教服务期制度,教学岗位专任高级教师可按规定延迟退休。完善符合中小学、幼儿园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推进教师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进一步提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拓宽教师发展通道。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14.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将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

15.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落实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政策,帮助城镇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解决住房难问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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