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4)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4)

四、着力提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深化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16.建设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持续实施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师、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基础课教师和实验员队伍建设。结合 “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与研修。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支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行访学交流和团体研修。统筹做好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国家和本市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和推选工作。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持续实施高等学校教育系统人才项目计划。

17.建设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探索师资培训基地与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双基地”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新模式,系统开展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国(境)外研修等项目。支持高水平学校和知名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育系统人才项目计划。

18.创新高等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与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并试点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在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突出教书育人。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政府、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支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持续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健全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

19.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改革。高等学校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等学校自主制定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优秀人才到本校兼职、本校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及本校教师离岗创新创业等办法。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按照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加强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20.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方式,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分类评价机制,注重对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内容进行考察评价。进一步畅通高层次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职称(职务)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1.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组织、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22.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绩效工资管理规范,依据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办学水平、绩效考核、公益二类属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和市级财政保障额度。扩大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加大对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相对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完善适应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积极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帮助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子女入园入学等困难。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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