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栗战书委员长讲地方立法‘三同’”

有感于“栗战书委员长讲地方立法‘三同’”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三同”(即“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其真谛即在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地方立法才可能实现与时俱进;只有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地方立法才可能形成工作合力、凝聚各方智慧;只有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立足于发展,才可能从法治上增强群众获得感。

2018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特别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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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学习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并结合自己在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践行、探索人大制度三十余年和在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十五年任期中多次参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实际体会,感到栗委员长关于“‘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三同’”(即“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的讲话,既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充分肯定,又是面对“继续探索创新、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这一新形势而提出的新要求和作出的新部署。

为何这样说呢?笔者认为,通过深入探析栗战书委员长关于“‘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三同’”的重要讲话之真谛,即可获得满意答案。

“一同”:即“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其真谛则在于: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地方立法工作才有可能全面实现“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亦才可能真正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栗战书委员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可以说,这一“特别强调”,既是通过总结我国长期艰辛的立法践行和探索之经验而得出的,又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践行和探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所形成的立法工作重大政治原则的一个深刻阐释。

事实上亦如此。多年来,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自觉坚持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政治原则,为做到将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无论是拟定立法计划、拟提交表决的法律法规草案,还是面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范围、重大事项程序和法律法规草案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党组,都要及时向同级党的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并按照中共中央和同级党委的要求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同级党的领导机关也为保证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出了积极努力。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早在福建、浙江、上海等地主持工作时,就为此作出了富有成效的践行和探索。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方位思考和开创性实践,即是形成其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为可贵的前期践行和探索。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而这样的“践行和探索”,即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思考和实践部署的内在连贯性和一致性的一个有机整体。

可以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对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全面践行和探索”,对于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更好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实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和积极的主导作用!而作为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有必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期间坚持法治、尊重和把握立法规律、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善于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周艳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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