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干部人事档案“防护堤”

筑牢干部人事档案“防护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干部人事档案是记载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然而,少数干部为达到一己私利,在档案上“整容”,擅自篡改、伪造个人信息,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损害干部工作的公信力,败坏干部队伍的风气,甚至污染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此次印发的《条例》,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档案审核的“螺丝钉”要拧得紧。《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要认真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凡动必审”、“凡进必审”要求和联审机制,严把档案“质量关”、“准确关”、“认定关”,实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制度,精心挑选一批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担任专职档案管理员,对报送的档案资料坚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归档,严防档案资料遗失、堆积;凡进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做到“六不归档”,即来源及时间不明的不归档,不真实准确的不归档,内容不完整的不归档,书写不规范的不归档,手续不齐全的不归档,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限期更换或待补办完手续后再归入档案,严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

抽查核实的“探照灯”要照得亮。《条例》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对其审核范围,内容核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提交的干部人事档案,要进行严格地抽查复核,定期搞好档案“体检”。如果只报告而不核实,只申报而不抽查,难免陷入填报的形式主义,再严格的制度也会沦为被拔掉牙的“老虎”。要坚持“凡提四必”原则,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重点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进行详细核实,尤其对房产财产、子女就业、婚姻变化等情况要重点核实 ,防止 “填写一些事项” 代替“填写一切事项” 的“金蝉脱壳式”骗局发生。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力争不做“夹生饭”,不留“后遗症”。

处罚问责的“铁鞭子”要挥得响。“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要认真落实好《条例》,针对在抽查核实中发现的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要敢于做 “黑脸包公”,敢于较真碰硬,或批评教育,或调岗停职,或降职免职,让造假者吃不了兜着走。要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干部提拔过程中审核责任,全方位织牢干部档案管理制度的牢笼,彻底斩断纵容造假的“幕后黑手”,让“假干部”无处藏身,狠杀干部档案造假的歪风。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深究细刨,找准对贪污腐败、档案造假等问题的“切入点”,做到既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破窗效应”,又要及时挽救干部,让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长牙带刺”。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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