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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背景和主要看点——学习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2)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看点

第一,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此次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了“两个坚决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章规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2018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什么我们要反复强调这一点?面对国内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要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到我们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如果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属违纪行为,就要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第二,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此次修订《条例》,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新增的11个条款中,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规定就占到了5条,可见政治纪律的特殊重要性。从内容来看,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加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的规定等。这些新增条款都表明,我们党对政治纪律的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无论违反哪项纪律,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最终都会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我们要把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纪律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党的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

第三,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党内法规有七个类型、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第二个层次是准则。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第三个层次是条例。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第四个层次是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它们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我们看,《条例》作为第三个层次要把上两个层次党章和准则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说,党的十九大修改了党章,那么所修改的内容要体现在《条例》中。再比如说,党员违反了准则的有关要求,要被问责、追责,那么《条例》中就要有相应的处理规定,这样就落实了准则的要求,与准则相互呼应。另外,《条例》还要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比如,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益。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2018年《条例》有一个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也就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我们党把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的成果在《条例》中固定下来,并针对新型违纪问题和突出问题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王岐山同志曾说,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全是抓贪官。前面提到,2015年《条例》突出政党特征、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了纪法分开。也就是说,过去我们说的“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在2015年《条例》施行后就变为“某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表述变了。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二者合署办公以后,可以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里面,存在一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衔接问题。2018年《条例》在修订中适应监察法实施的需要,完善了有关规定,实现了《条例》和监察法的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比如,《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党员,还是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了,按照相关规定,先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再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之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强调信号。我们党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本身就表明了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强调了三个“不能有”。第一个“不能有”: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2017年10月25日,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将继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特别是在相隔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再次修订《条例》,更是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第二个“不能有”: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越要坚如磐石。第三个“不能有”: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另外,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这也凸显了“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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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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