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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

李晓安

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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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亮相。李晓安教授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背景与职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历史与国家发展的选择、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要点等五个方面,详细解读了该会议精神,对我们领会精神、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李晓安教授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经济法学,主持并完成了多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其相关学术成果也多次发表在核心期刊、专业期刊。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背景与职责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背景

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中共中央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建的中共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该方案。方案明确,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当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随后几个月,其他委员会也陆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同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意味着方案决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全部亮相。这六个委员会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头戏,在短短几个月内全部亮相并迅速运转起来,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超强力度、节奏与时效性。关于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方案还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责

方案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领导成员包括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强、栗战书、王沪宁。我们从这一顶级配置可见,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历史与国家发展的选择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历史与国家发展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现代国家法治的发展道路

美国从1787年宪法立国到20世纪中期走出经济危机,用了两百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经济与社会的转型治理;英国从18世纪晚期到迪斯雷利政府改革及司法改革完成,经历了150年;法国自第一共和国至第五共和国,完成现代法治国家的转型,也经历了150年。历史发展的经验证明,各国现代法治发展的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都与其前工业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相适应。

(二)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

从晚清修律、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法律体系开始,到新中国50年代第一次较全面的立法活动、80年代第二次广泛的立法活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成,再到2035年前后完成社会转型的法治治理及2050年建成法治社会,中国也要经历150年左右的时间。这说明,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道路与世界主要国家法治发展的道路在时间路线图与社会发展路线图上是一致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世界主要国家的法治建设一样具有历史性的特征。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必然道路。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也随之迅速发展到法治成长阶段。相同的法治发展道路、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对人类法治发展共识的认知,构成了我国与国际社会法治发展的共识性特征,使我国法治建设成为国际社会法治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世界法治发展贡献出了独特的经验。这也是在这一历史交汇期,我们更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之一。

(三)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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