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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4)

(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有三个特点:第一,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全面性、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比如国体、政体,国家机关、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力、权限、职责、范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第二,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即所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第三,宪法的修改具有特殊的程序。

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西方相比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制度基础不同,即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第二,领导力量不同,即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的,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国的重要方式。第三,我国的宪法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

(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建议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的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构。

3.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6.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从历史进程来看,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正是我们党从革命党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过程。从逻辑关系看,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靠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发展的归属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追求的目标高度一致,即二者共同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共同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向。

(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选择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选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苦艰难的地方培养、锻炼的年轻干部,源源不断地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对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要点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的工作要点主要是七个“要”: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法治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要推进法治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制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七个“要”从全局上着眼、在关键处要求,涵盖了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十个“坚持”、七个“要”,既有顶层设计的思想,又有具体落实的要求,指导了我们今后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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