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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3)

(一)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以把党的领导摆在突出位置为前提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在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发展中,我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们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足够的自信,可以用顶层设计的思维理念、发展战略来引导国家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

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例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地推进。

3.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国情所决定的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是由我国法治建设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现在面临的国情环境,主要是内部环境。

首先,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改革的攻关期。就经济领域而言,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虽然没有改变,但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的阵痛与动能转换的困难相互交织。这个时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其次,我国也到了转型风险的跨越期。也就是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且日益凸显,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还不够强,脱贫攻坚的任务仍然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如果跨过去了这一关键时期,我们2020年、2035年、2050年的目标就都能顺利实现。

最后,我们还到了社会矛盾的转化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既是重大的政治判断,也是重要的思想论断。在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关于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判断,是党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是新时代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强国的必由之路。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充分发挥民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让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当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多谋民生之力,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坚持例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整体谋划,充分实现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整合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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