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谈唐太宗的用人思想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谈唐太宗的用人思想

摘要:唐太宗李世民君临天下二十三年,一举开创了“贞观之治”的局面,他的成功,得益于“择善任能”。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的历史,不难发现,凡有成就的统治者,都在用人上有其独到之处。唐太宗李世民君临天下二十三年,一举开创了“贞观之治”的局面,他的成功,得益于“择善任能”。唐太宗的用人思想和主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清醒认知

“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选贤任能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唐太宗曾不止一次地说过,“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在唐太宗看来,人才是无价之宝,是比任何东西都贵重的。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墨子说过:“归国宝,不若献贤而进士。”唐太宗更是认为,“任使得人,天下自治”,“与其多得数百万缗,何如得一贤才!”正是由于唐太宗对人才的作用有着如此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他不仅要求朝廷大臣“大开耳目,求访贤哲”,而且自己也处处留心,多方搜求,一旦发现,便破格任用。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命令百官上书,议论朝政得失。中郎将常何向太宗提出了二十多条意见和建议,条条切中时弊。常何本是一介武夫,不通经史,怎么会有如此高明的见解?太宗不解,便问常何,常何告诉他这都是家臣马周出的主意。太宗立即召见马周进宫,由于相见心切,在马周未到之前,曾一连四次遣使催促。见面一谈,发现马周确有真知灼见,当即决定留在门下省任职,不久任监察御史,接着又提拔他担任中书舍人、中书令。马周见事敏捷,机智雄辩,谨慎周到,处事公允,深得太宗信赖和同僚们的好评。

“为官择人,惟才是与”的宽广胸怀

唐太宗用人,一向主张不记私仇,不分亲疏故旧。“吾为官择人,惟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襄邑王神符是也;如其有才,虽雠不弃,魏征等是也”。这里提到的襄邑王李神符,是李世民的叔父,在创建唐王朝的过程中出过力,但他不会管理节制下属,而且腿脚有毛病,故太宗一直未予重用;魏征原是太子李建成的主要谋士,曾多次劝说李建成除掉李世民。玄武门之变后,他成了李世民的阶下囚。当时,很多人猜想魏征必死无疑。当李世民追问他为什么离间他们兄弟时,魏征毫无惧色地说:“皇太子若从征言,必无今日之祸。”李世民见魏征刚正不阿,有胆有识,便摒弃前嫌,以礼相待,任命他为谏议大夫,以后又升任秘书监、侍中等要职,直接参与朝政。魏征任职期间,为了唐朝大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经常与太宗据理力争,直言进谏,对促成贞观之治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元634年,魏征驾鹤西去,太宗痛苦不已,对群臣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除魏征外,原李建成集团的知名人物王珪、戴胄、徐懋功等,也都分别得到重用,充分表现出唐太宗李世民不记私仇、豁达大度、善用人杰的政治家风度。

“用人如器,取其所长”的用人谋略

人的才智各有大小,才能互见高低,究竟怎样具体使用人才,唐太宗有他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人不可以求备,必舍其所短,取其所长”,并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特别是在他晚年写的《帝范》一书中,有这样一段精辟论述:“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栱角,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由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无弃材,明主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李世民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大臣萧瑀,性格清高,不能与其他大臣很好合作共事,看问题有时也很偏激,曾多次在太宗面前发表过错误意见。但太宗认为他“忠直居多”,人品还好,一直予以重用。其他大臣如房玄龄长于出谋划策,杜如晦长于当机立断,戴胄长于执法严明,唐太宗都各用所长,使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的考察机制

唐太宗用人,十分注重考核官员的实际能力和政绩。他认为:“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为此,他十分重视对官员的考核,不论是科举、门荫、自荐等途径选拔出来的人才,以及现任的官员,在授官、晋升时,都要接受考察。唐太宗不仅重视对朝廷枢要大臣的选拔和考察,而且对地方官吏的选拔和考察也十分重视。他认为“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都督、刺史各掌管一个地方的军政大权,尤其需要选派称职的人。鉴于此,他像记账一样,把全国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寝室的屏风上,并随时把他们的政绩和过失记在上面,作为职务升迁的依据。

“国家大事,惟赏与罚”的奖惩机制

唐太宗认为,“国家大事,惟赏与罚”,“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乎”。但赏罚绝不是没有标准的乱施,更不是以臣下是“适己”还是“逆己”为依据,而是看对国家有功还是有过;赏罚的最高境界是“赏者不德君”“罚者不怨上”。唐太宗说:“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适己而妨于道,不加禄焉;逆己而便于国,不施刑焉”。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九月,太宗召集群臣论功行赏,房玄龄、杜如晦被列为一等功臣,并分别被封为中书令、邗国公和兵部尚书、蔡国公。由于房、杜二人均非资深族贵之人,因而遭到唐太宗亲属故旧的嫉妒。太宗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甚至当面质问唐太宗:“义旗初起,臣率兵先至。今房玄龄、杜如晦等刀笔之吏,功居第一,臣窃不服。”太宗听后,以理相劝:“……今计勋行赏,玄龄等有筹谋帷幄、定社稷之功,所以汉之萧何,虽无汗马,指踪推毂,故得功居第一。叔父于国至亲,诚无所爱,必不可缘私,滥与功臣同赏耳。”一番话说得李神通满面羞惭,无言以对。其他一些文武大臣也只好收起攀比之心,打消了起哄的念头。房、杜二人不负厚望,忠心耿耿,辅佐太宗兴国安邦,为开创贞观盛世立了殊功;后人谈及唐代贤相,无不首推房、杜。

对有大功而偶犯微过的人,唐太宗主张抓住主流,舍其支流,“唯录其功,不计其过”。相反,对那些罪大于功的渎职官员,唐太宗从不因小功而舍大罪,坚决予以惩处。他一贯“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唐太宗派孙伏伽等二十二人巡察天下,一次就处死七人,判处流放罪或罢免降职的数百人。由于唐太宗较好地运用了赏罚这个杠杆,因而赢得了大臣们的赤胆忠心,使许多人都愿为朝廷舍生效命。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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