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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铁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铁的纪律保障——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

3.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第一,使命引领,就是充分吸纳近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就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一是纪严于法,一方面是标准严,另一方面是处置严。标准严,相对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的标准更严。国家法律给普通老百姓划出了底线,党内法规给党员划出了底线。此底线非彼底线。普通老百姓即使做出了有悖道德的事情,但只要他没有触碰法律底线,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我们党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必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处置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只要认定你有罪,即使作出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我们党内也会给你重处分。从数据上看,2018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67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029人。这些人绝大部分都不会被法律处罚,但却受到党纪处分。这些都说明我们党处置严。

二是纪在法前。“四种形态”是坚持纪在法前的具体阐释。主要是: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四种境界。

从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来看,魏文王问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谁的医术最好?扁鹊回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魏文王不解。扁鹊解释道,大哥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在病人自己还未察觉时,就已下药铲除了病根。这相当于第一种形态,用批评教育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哥治病,是在病情初起之时,在症状尚不明显,就已药到病除。这相当于第二种形态。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需要用针灸、药物甚至手术进行治疗,使病人痊愈。这相当于第三种形态。最后一种,病入膏肓,无药可救。这就相当于第四种形态。总之,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起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其中上医就是第一种形态,是我们追究的境界。

三是纪法分开,纪言纪语。怎么理解?举个例子。2015年中纪委通报称,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里没说违法,为什么?违法是司法机关管的事,违纪是中纪委管的事。那要是既违纪又违法,在行文中该如何处理?比如,通报显示,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纪委要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等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问题导向,指的是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从《条例》的修订来看,2015年版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纪法分开。2003年版确实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这不仅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还会出现党员干部一出事就会被判刑、就会被重处分的问题。之后,2015年版对此作了修订,将原有的九类违纪种类,整合为六大纪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2018年版的修订针对的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看,将党章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从新型违纪行为看,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第三,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怎么结合?高标准、守底线。高标准体现在哪?一方面在党章对党员干部的规定中,另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中。守底线体现在哪?从纪委的职责说,监督的底线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八个方面;执纪的底线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中强调的七个方面;问责的底线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4.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2018年版《条例》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在空间上的衔接,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触犯了法律且涉嫌犯罪,纪法按第二十一条衔接;第二种,触犯了法律但不构成犯罪,纪法按第二十八条衔接。这里,构不构成犯罪是一个节点。比如,贪污受贿罪,数额在3万以上,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法按第二十七条衔接;数额在1万以上3万以下,且情节恶劣,依据刑法,也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1万以下,不构成犯罪,纪法按第二十八条衔接。第三种,犯罪情节轻微,纪法按第三十一条衔接;第四种,犯罪情节严重,只要满足第三十二条三款中任意一款,直接开除党籍。

在时间上的衔接。新增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捋清了先后顺序。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也就是说,党员如果被依法留置、逮捕了,党组织要先中止党员权利,别先急着作出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这是说,党组织若与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应向司法机关看齐,因为党章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留置与纪法的衔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8年版《条例》将此写进条文之中。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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