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借鉴:法家“冷酷”文化中有精神温度

批判借鉴:法家“冷酷”文化中有精神温度

——四谈新时代下的文化自信

中国古代文化,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先秦文化中,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法家学说的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大致有三个阶段:一是春秋五霸到战国初期诸侯变法时期,代表人物有管仲(主要思想是“以法治国”)、商鞅(主要思想是“法”)、慎到(主要思想是“术”,中国战国时期赵国人,今河北省邯郸人,古称慎子,是法家创始人之一)、申不害(主要思想是“势”);二是战国末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提出了将势、法、术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三是汉武帝推行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从此,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法家学说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为核心,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秦汉(初)同律,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也在法理学方面作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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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家思想文化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法家奉行极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法律专制主义、重刑主义,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对轻罪实行重罚,甚至“刑用于将过”,迷信法律的作用。封建社会法家的“以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以刑治国,对农民采取严厉镇压的手段。尤其是“刑用于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这就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些人将法家在统一中国过程中的“富国强兵”目标等同于“穷兵黩武”;另外,法家主张“强国弱民”,无限扩大国家权力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无疑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秦始皇正是根据法家的主张,“禁文书而酷刑法”,大兴土木,劳役民众,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做到“以刑去刑”,“国民无刑”,相反,“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因此,也有后人将法家文化称作“冷酷”文化,倒也有几分贴切。当然,秦的兴旺与灭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全部归咎于用法家思想进行统治。

正是由于法家文化所表现出的“冷酷”特征,从古至今主流学界对法家思想文化都秉持着一种批判和否定的态度。其实,任何一种系统化的思想理论都有自身的生长点和立足点,有其论证说理的根本目的和特定的服务对象,难免存在历史局限性。人们俗话说:屁股决定立场。马克思主义从辩证法上看人类社会的本质发展,先秦时代的法家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其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方法手段,这就规定了其理论的性质必然是以君主为本位的思想系统。管仲、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前期法家已经表现了对君主和权势的极大推崇,韩非则从更为精深的理论层面构建了彻底的君主本位观。对于法家的思想文化,需要我们进行批判性借鉴,发掘其中有精神温度的文化,赋予其新时代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这是我们应有的立场观点方法。

我们必须承认,产生于中国先秦时代的法家思想文化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很值得我们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认真借鉴汲取。仅以法家统一中国过程中“富国强兵”的目标为例,足以让人感受到法家“冷酷”文化中的精神温度和先进程度。

富国强兵是法家治国理政的“经方”。回顾历史,有的朝代文盛武衰、国富兵弱,成了“泥足巨人”,北宋时代就是如此,屡遭侵犯、百般受辱。痛定思痛,统治者愈加清楚地意识到,富国是强兵立国的决定因素,强兵是立国安邦的根本保证,为了保持一个安全的经济建设环境和生活环境,必须建立与国家地位相适应的国防。这是社会发展史反复证实了的客观规律,更确切地说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规律。中国古代有许多开明的思想家、政治家和军事家对富国强兵问题有着相当深刻的认识,坚持把富国强兵作为自己全部理论和行动方案的最高目标。在倡导与推崇富国强兵的治国理政理念上,法家的作用尤为突出,值得当今深刻认识与思考。

先秦诸子百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法家也不例外。而且法家把“富国强兵”作为法治理论的基础。在统一中国过程中,按照因时而治的决策原则,法家代表人物,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提出了前刑而法、耕战并重的富国强兵之策。作为一个清醒的政治家,商鞅并没有将风俗淳朴、与世无争的太平盛世当作现实目标,而是孜孜以求富国强兵,展现出了其政治上的远见卓识。

就“富国”之策来说,富国是强军之基。在当时的农耕社会里,注定是以发展农业为首要目标,种地养殖成为政府“钱袋子”的基本来源。商鞅在《垦令》篇中提出了20条促进垦荒、发展农业的办法,它不仅对中国传统的农业政策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如何统治一个封建的农业国家也有很大的影响。其主要思想:

首先是严格治吏,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对社会的考察中,商鞅发现政权机构的效率与官僚集团的素质,对治国理政方针政策实施的效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将“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列为20条之首。所谓“无宿治”的意思是不得拖延公务。商鞅认为,各级政府工作作风雷厉风行,不拖延公务,奸邪的官吏就没有机会从民众的身上捞取私利,农民就能有更多的时间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从事生产劳动。在第16条中,商鞅进一步强调了法令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他说:“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匿不举,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而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这就是说,只要坚决在各县实行统一的法制,并严格要求人人恪守,奸邪的官吏就不敢擅自变更,有过失的官吏也不敢掩饰错误,这样就不会有邪僻的官吏,即使有也不敢文过饰非。替代的官吏不敢随便变更制度,官吏的编制就可以大大减少,民众也不至于频于奔命。官吏不邪僻,民众就不会游手好闲。民众不游手好闲就不至于破产。政府机构精简,赋税负担不会过重,农民就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生产了。事实上,即使是今天,探究刁民的成长逻辑顺序,我们仍会发现刁民并非天生性刁,而是先有刁官后有刁民,官吏视民如草,草民必刁。今天,我们解决政府机关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可以从商鞅治吏思想中寻到有益的启示。

其次是加强调节,减轻赋税。商鞅认为,行政干预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国家干预经济的最佳方式还是运用赋税政策进行调节。在20条中有6条是关于调节赋税的。比如,“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即根据收成好坏确定统一税率,使农民负担公平合理,也让贪官污吏不敢从中作弊。“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百姓信任朝廷,又不害怕官吏的刁难,当然能够安心生产了。比如,对贵族课以重赋。征收人口税并加重徭役,对贵族大家的无业子弟课以徭役,这样做的目的是使那些游手好闲之辈去务农;还比如,对商人课以重赋。按商人家庭人口(包括仆人)课以徭役之外,还加上了“重关市之赋”和“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两条,目的是为了实现“农逸而商劳”。这些运用赋税手段的做法,对于打击游手好闲的社会闲散人员、抑制工商业、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农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商鞅还提出了禁止私人买卖粮食、禁止雇工、禁止私人开设旅店、禁止私自樵采渔猎等措施,来强化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体制。当前,面对经济发展遇到的新的下行压力,中国政府坚决采取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4月1日起开始减少增值税,5月1日起要降社保费率。政府动用存量利益,割自己的肉,彰显体恤民生的好传统。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周艳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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