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观后感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观后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敢于担当、对党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此次,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条例的修订对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选拔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如何选人用人,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人才更多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新修《条例》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出发,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和力量。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让选人用人工作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很好的质量保证,让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同时,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前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底线,从根本上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对党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工作指南,更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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