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以案为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当前,通过“典型案例”教学,已成为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必备课”,也是最直接、最直观、最有力、最有效的一种教育形式。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以案为鉴、对照自省、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

如何做好以案为鉴,发挥“案鉴”的最大效果、最佳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要通过“议案明纪”“以案普法”“以案施教”“以案促改”四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做好“以案明纪”,就是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做到用权当戒。“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典型案例教育的过程就是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的过程。典型案例一般具有较强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影响力大、可鉴性高。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让人们能够较全面地弄清一个人、一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以及走向违法犯罪的“轨迹”“历程”。其中涉及了哪几条“纪律要求”,违反了哪些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时刻牢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性用权;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为民用权;时刻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有权不乱为,用权当有戒。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时时守纪律、事事讲规矩,如此才能形成讲纪律守规矩的“头雁效应”,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凝聚力、战斗力。

做好“以案普法”,就是通过典型案例教学,加强对党员干部法律普及,做到行有所戒。“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谁执法谁普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者、执行者,首先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护法。通过典型案例教育,能够更好地再次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法治精神洗礼,切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增强对法治的敬畏,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考虑到是否违纪违法;把法律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钻法律“空子”,不跟法律规矩“躲猫猫”,不游戏法律,切实做到行有所戒、依法办事。

做好“以案施教”,就是通过身边案例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做到引以为戒。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永恒主题,党员干部教育是永远的课题。教育的目的一致,教育的方法不同。用身边人案例教育“身边人”,应当说是警示作用最强、警示效果最好的一种教育方式,能够取得“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良好效果。用好“身边教育”就要上好警示“公开课”,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机制,让党员干部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亲眼看到昔日的同事、熟人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亲耳听到他们沉痛的忏悔,亲身体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含义,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筑牢廉洁防线。同时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现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零距离”感受违纪违法惨痛教训,以案施教、以案促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另外,要通过编写“身边人”典型案例教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提醒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做好“以案促改”,就是通过典型案例启发,“对照”问题查找“风险点”,做好全面鉴戒。既要有心灵的触动,更要有具体的整改行动。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为镜,防患未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理论武装“补补钙”、通过案例教育“敲敲钟”,唱念纪律“紧箍咒”、扎紧制度“铁笼子”,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细致梳理典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的关键环节,发现岗位廉政风险点,形成可整改的漏洞或问题清单。要坚持标本兼治,各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靠前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照主责主业,对照案例认真查找党员干部个人和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风险点”“漏洞处”,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以案促改工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始终坚守纪律规矩“底线”,“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9/0520/1044408.shtml(转载请保留)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巡察办

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网友之家栏目投稿邮箱为:jst71ztz@126.com,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欢迎加入网友之家交流5群: 610739169。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刘媛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