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治融合”,实现乡村“善治”

抓好“三治融合”,实现乡村“善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抓好“三治融合”为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自治”。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和群众基础,是党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实现乡村治理“自治”,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当前农村基层党建迫切需要在选人用人上破除瓶颈,在制度政策、薪酬保障、舆论引导上下足功夫,积极营造在农村大地上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让那些年富力强,有能力水平,敢于开拓创新的农村实用人才充实到基层支部中,强班子、带队伍、谋发展。二发挥好党员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挂牌示范、承诺践诺、联系农户等活动方式,调动广大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努力争做党的政策的“宣讲员”、基层情况反馈的“情报员”、矛盾纠纷化解的“调解员”、带头致富的“战斗员”。三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乡村联动机制,形成县、乡、村、组的互动与合作,实现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四要倡导设立村民理事会等自治团体。通过创新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等形式,发挥村民理事会“新乡贤”作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

构建农村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实现“法治”。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目前乡村法制建设还存在很多弊病,例如,信访问题突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薄弱;法律人才缺乏;法律机构较少;依法行政困难等等。实现乡村治理“法治”,一要加强民主监督建设。在加强民主政治、民主决策基础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民主监督,促进民主法治,创新民主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二要实施村务公开工程。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组织建设、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贫困户确定等重大事项。三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巡视作用。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厉打击贪污截流扶贫款项、虚报冒领贫困户补助、基层干部优亲厚友等现象,根除乡村宗族派系争斗,铲除“村痞”“村霸”,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四要提升乡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要对乡镇及村两委干部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熟悉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治国、依法治村,自觉按法律办事。

推进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实现“德治”。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是儒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实现乡村治理“德治”,一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通过树立积极健康的村风民约、家规家训等形式,引导农民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人生追求。二要移风易俗,形成健康向上的风俗习惯。进一步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陋习。要充分发挥乡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尊老爱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之风。三要实施村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挖掘和打造基层群众中的道德模范、文明先锋、榜样人物,大力开展社会功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积极弘扬道德新风。四要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传统节日、民间艺术节、农民丰收节以及农村文化周、文化下乡、农民体育等活动,着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营造积极健康的乡村文化环境。

乡村治理,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补充。推进“三治融合”要坚持齐头并进、协调互补的原则,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充分激发广大村民自治积极性,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提升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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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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