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助力法治发展进步(2)

信息化助力法治发展进步(2)

提出法治新议题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信息技术对当今时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也孕育法治发展的新环境。在信息技术的催化作用下,人类正从以化石能源消耗为驱动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转向以智能互联为驱动的智慧、高效发展模式。然而,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造福人民、助力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比如,在公司治理上,一系列平台型互联网企业诞生,形成新经济形态。平台作为互联网时代最典型的连接者,不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更融入新业态的价值链条中,从而对传统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规制等构成不小冲击、带来新的挑战。在个人权益保障上,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交易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隐患。在产业发展上,随着信息和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利用技术的发展,数据权属、跨境流动等新问题不断出现,内容治理、数据跨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一系列网络安全立法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的规制,对传统法治提出新要求。在信息传播上,社交媒体、自媒体、短视频等互联网媒体和应用的兴起,不仅改变了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还催生出网络信息传播权、人工智能生产物著作权等新问题,丰富了传播法治、知识产权保护等理论和实践。在技术进步上,人工智能日新月异,不仅带来“机器人是不是人”的困惑,还可能带来失业、人工智能武器化等棘手问题。在国际治理方面,面对网络霸权主义,如何维护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是信息时代国际法必须直面的新挑战;等等。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解决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有的需要拓展传统法治的覆盖范围,有的则要对传统法治做根本改造,还有的传统法治未曾面对、需要信息时代法治给出答案。有效应对问题和挑战,将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为最大增量,需要我们有更高超的治理能力和法律智慧。

形成法治新方案

面对信息革命对法治提出的挑战,面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问题,我们需要以新思维、新方法提出新理论、新方案。

运用新思维,拥抱新技术,网络法治新方案不断形成。习近平同志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我国积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要求行业、企业承担好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传统法律,逐步形成涉及面广泛的网络法律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鲜明特色。

在探寻信息时代法治发展规律的同时,还应注重把握技术发展规律、研究产业发展规律,并将其融合运用,推动网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上,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活动,严厉打击了网络黑产业和破坏网络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网络安全。在新技术新应用上,面对共享经济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新问题,人工智能、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等对传统行业规则提出的新挑战,以及刷单炒信、网络黑公关和垄断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活力、支持技术创新、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出台网约车和无人驾驶汽车监管规章等,探索无人机和人工智能规范方式,推动网络法治的整体框架逐步形成、不断完善。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信息革命不仅推动产业转型、生活变化,也催生新的治理机制,形成新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我们应站在信息时代的前沿,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宝贵机遇,不断推动信息时代法治发展进步。

(执笔:支振锋)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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