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四统”助力江西法院扫黑除恶

“四分四统”助力江西法院扫黑除恶

针对大批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现状,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全省涉黑恶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提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质效的方法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里提出的‘四分四统’,即繁简分流、分案审理、分工协作、分级指导;同类证据标准统一、关联事实认定统一、裁判说理逻辑统一、定罪量刑尺度统一。”江西高院扫黑办副主任陈建平介绍,推行“四分四统”审判法,可以确保重大涉黑恶案件差异化处理、同质化审理。

在涉黑恶案件激增的情况下,江西法院办案进度明显加快,从今年2月28日到5月30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涉黑恶案件上升232%,审结二审案件上升383%。

2018年4月28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违法犯罪事实57起,卷宗124宗;该案被江西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我们以抓项目的方式精细管理,对每起大要案倒排工期,在查清事实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宜春中院刑一庭庭长胡圣华介绍,该案体现了专案特办、繁案精办的要求。

此外,对轻微涉恶案件坚持普案快办、简案速办,可以提升整体效率。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薛某涉恶一案,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普案快办,从立案到当庭宣判仅用21天。

重大涉黑恶案件对审判力量、庭审羁押场所、警务安全和技术保障要求较高。为了加强庭审实质化效果,对重大案件以犯罪事实和犯罪组织层级为经纬,通过指定管辖等方式,采取“1+N”的方式进行分案审理。在抚州“7·12”专案中,就充分显示了分案审理的优势。

“四分法”还强调合议庭成员实质参与、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成员分别负责部分事实的阅卷、提审、庭前会议、庭审指挥、裁判文书写作,定期开展案情评议,审判长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

在庭前会议和法庭调查中,由合议庭成员分别负责,结合黑恶势力的犯罪特征和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按照要件事实分层次、证据列举分类排序的原则,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上级法院加强辖区内审判态势研判、法律政策答疑、办案机制健全和司法经验推广等工作,全面摸清辖区涉黑恶案件底数,在保障审级独立的同时,督促下级法院提高办案质量。

在实践中,有的案件侦查、起诉阶段证据把关不严,以致“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导致程序“倒流”“空转”。

《要点》要求,各级法院应严把证据审查关口,促进证据收集、固定、移送行为规范化,倒逼侦查、起诉证据标准向审判阶段证据标准看齐,夯实案件的事实、法律基础。

对于因被告人人数特别多、需要采取分案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要点》强调,审理主案的法院或者合议庭要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关联案件的审理法院或者合议庭应当在事实和证据认定上同主案保持协调统一,切实防止因分案审理导致事实证据各案之间相互矛盾。

“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裁定书41万字、500页。”江西高院刑三庭彭济晓法官展示着这份江西省迄今最长的裁判文书。

这份裁定采取先概括再分述、一事一论证的说理方式,全面分析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意见,详细阐明采信与否的理由,认证、适法说理繁简恰当。值得注意的是,该裁定书中出现了较大篇幅对涉案财物处置的说理,这是对以往“重定罪量刑、轻财产处置”做法的重要突破。

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特征、构成要件,统一定罪量刑法律标准,防止出现不同审判组织、不同法院之间同案不同判情况。

《要点》要求,建立扫黑除恶专家组案件会诊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把好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四道关口。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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