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3)

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3)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结合国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近年来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少数民族考生的比例保持在13%以上,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8.49%的比例。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除享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外,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70年来,国家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对口支援以及制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等战略举措,加大投入力度,坚决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省的地区生产总值达90576亿元,同比增长7.2%,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减少到603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0%。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百姓生活日新月异。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中国通过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举办内地预科班、民族班,对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予以照顾,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着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目前,民族地区已全面普及从小学到初中9年义务教育,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等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96.86%,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4%。

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保障。在中国,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8种文字。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9年3月,民族自治地方共设置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714个。全国各级播出机构共开办民族语电视频道46套,民族语广播56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使用多语言、多文种播送电视和广播节目等。国家在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截至2018年,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共6521所,接受双语教育的在校生309.3万人,双语教育的专任教师20.6万人。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中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元上都遗址、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土司遗址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中有21项与少数民族相关;中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与少数民族相关的有492项,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截至2018年,抢救、整理的散藏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包括很多珍贵的孤本和善本。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工程,共收书目约30万种。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西藏自治区现有活佛358名,其中91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截至2018年,西藏自治区已有117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68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其中清真寺有2.44万多座,教职人员2.93万人,学生可在伊斯兰教经学院接受本科教育,《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出版发行达176万余册。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

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奠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倡导并切实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不断加大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力惩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制度的实施,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整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行为。强化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卖儿童,建立打拐DNA信息库,推出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建立失踪儿童快速救助联动机制。

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仅有36.7岁。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9.43岁;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2018年,项目覆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715个贫困县,共有722万儿童受益。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截至2018年,累计开展宫颈癌免费检查近1亿人次,乳腺癌免费检查超过3000万人次。按照每人救助1万元的标准,累计发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筹集的社会资金13亿多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13.22万名。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累计补助7400余万人。实施“母亲水窖”供水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医疗卫生健康项目,着力解决西部干旱地区妇女安全饮水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等问题。

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742名女性,占比24.9%,比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占比提高12.9个百分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440名女性,占比20.4%,比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比提高14.3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1950年全国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人数为6.5万人;2018年全国公务员中女干部人数为192.8万人,占比26.8%。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中国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截至2018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制定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逐步从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1978年的7000个增长到2019年3月的16.81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2万张。2018年,2972.3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74.8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1.7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0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00万人次。截至2018年,2561.2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24.4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924.8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95.2万重度残疾人中有576万人得到政府参保补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有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康复服务普惠可及。全面开展残疾预防,不断加强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8年,已竣工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914个,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在岗人员25万人,275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107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促进残疾人工作权利实现。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8年,共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787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8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49.4万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总体规模与结构趋于稳定,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大力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达到1702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已有75%的出入口、40%的服务柜台、30%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共有298.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截至2018年,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服务。各地相继制定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对购买辅助器具和提供适配服务给予补贴。2018年,有319.1万残疾人获得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具适配服务。不断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条件,已有27.9万肢体、听力等残障人员申领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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