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

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

目 录

前 言

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三、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八、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结束语

前 言

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日。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世界,这个日子都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中国人民的生活才更加幸福美满;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我们的世界才更加繁荣发展;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人类社会才更加丰富多彩。

7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翻身解放和当家作主。新中国70年,是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70年;新中国70年,是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日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70年;新中国70年,是中国不断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70年。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了人类文明多样性。

作为国际社会重要一员,新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努力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

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价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能够享有人权并不断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根本保证,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命脉所在、根本所在。

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当代中国发展进程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自1949年以来,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从1840年到1949年,由于西方列强的一次次入侵,加之统治阶级的腐朽和社会制度的落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经济凋敝、民不聊生,是当时中国的真实写照。在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

新中国的成立,实现和捍卫了真正完全的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为中国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中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

新中国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设立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新中国开展各项民主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权创造了条件。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国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大大改善。从1950年起,对国营厂矿交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制度进行民主改革,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1950年,颁布实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劳动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初步形成以单位为组织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建设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为保障人权奠定经济基础。新中国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仅用三年时间,就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劳动成果提供了基本的社会制度保证。

新中国彻底否定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行,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自治权利。

第二个时期: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主张,不断赋予中国人权发展新的内涵。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写入中共十六大报告。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坚持依宪治国,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根本法保障。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态,全面系统规定了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此后,全国人大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有力保障和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努力将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1991年,中国发布第一部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还制定了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行动计划,以及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的专项规划,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充分权利。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中小学义务教育制度等;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建立了人格权保护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诉讼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第三个时期: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战略层面确立了人权事业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2017年,中共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权发展立足点,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项人权的充分平衡发展。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人权价值取向,落实新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每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积极改革完善各项人权保障制度,以制度现代化与法治精神的高度统一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经过新中国70年的人权发展实践,中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其基本点包括:

——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而发展。各国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不同,所面临的人权发展任务和应采取的人权保障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应当尊重人权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只有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各国实际相结合,才能有效地促进人权的实现。世界各国在人权保障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保障模式,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也只能按照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进。

——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生存权利的有效保障、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近代中国长期遭受外来侵略,国家贫穷落后,人民困苦不堪,毫无权利可言。中国人民深知免于贫困、免于饥饿为生存之本。多年来,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实现人民的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消除贫困,提高发展水平,为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基础条件。

——人权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没有个人的发展,就没有集体的发展;同时,也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的人权实践中,既重视集体人权的发展,又重视个人人权的保障,努力使二者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个人权利只有与集体权利统一起来,才能实现人权的最大化。中国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融为一体的发展中,努力保障每一个人和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

——整体推进各项权利是人权实现的重要原则。各项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中国坚持对各项权利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人权的整体性发展思想。

——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精神所在。坚持人民在人权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每个人更好地发展自我、幸福生活,让每个人都能够免于恐惧、不受威胁,是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真谛所在。

——公正合理包容是国际人权治理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应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一直是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反对将人权政治化或搞人权“双重标准”,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与各国一道推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

——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权的最高价值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权的主体是人,人权事业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人的发展,要为人实现自身潜能创造条件。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更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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