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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系列报告】徐小青: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线索的回顾(6)

(二)我们仍需砥砺前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乡村最为突出,做好“三农”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接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二是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四是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五是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对于如此艰巨的任务,《意见》要求,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为此,我们要做到统筹城乡发展,重塑城市与乡村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解决农业供给效率不高,结构性调整难题,主要是:以需求为主导,追求质量效率与食品安全;靠科学技术、靠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切实保护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立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续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民;建设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不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也就是说,我们改变乡村面貌要和推进城镇化一样,应有历史耐心。

最后,我们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迈出大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三》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即: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守住“三农”战略后院,发挥好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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