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维度”抓好社会治理

从“三个维度”抓好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决定》从国家层面对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和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在新形势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遵循。当前社会治理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制度执行不力、党委政府发力不均、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甚至出现制度“空转”现象。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着手,抓住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服务体系三个关键,综合施策、全面发力,才能更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

完善制度体系,把好宏观方向。制度是管总、管长远的,制度建设应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资治通鉴》有言,“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周公》有语,“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从宏观层面讲,制度和法律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是实现现代社会精准治理的基石,发挥着“定盘星”的作用。纵观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最终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系列科学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要涵养制度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制度、崇尚制度,认真学习把握有关制度要求,深刻领会精神要义,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党的佳制良法执行好、运用好、完善好。同时,还要加强对制度法律执行的监督,严肃追究执行不力、变通执行等行为,保证制度法律的权威性、执行力。

建强组织体系,夯实中观基础。组织有力,才能领导有方。《决定》要求“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在我们党由上而下形成的严密组织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基础,是打通党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最后一公里”,是攻坚克难的“桥头堡”。创新社会治理,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能。从中观层面讲,基层党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的中坚可靠力量,起着枢纽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就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其覆盖分布广泛、联系群众便捷等特点,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优势;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提升党组织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要加大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培训提升,提高调查研究、真抓实干、服务群众的本领,积极团结、组织、发动、宣传、引导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创新服务体系,激发微观活力。社会治理坚持“以民为本”,归根结底,还是要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当前社会化趋于多元化发展,要实现治理全覆盖,就需要践行服务宗旨,创新服务体系,最广泛地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要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从微观上讲,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个人。只有激发每一个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最强大力量,社会治理的过程离不开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果人民群众人人享受,治理成败的评判更是由人民群众来决定。服务群众,才能更好发动群众。要多沉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需求,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带动力,形成社会治理党委领导、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强大合力。(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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