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社会> 正文

王宏伟:以制度优势提升应急效能(4)

第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在面对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风险时,我们需要有治理理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它可能会超越政府的应对能力和应对水平,特别是当前我们面对的许多风险都具有新奇性,可能是“黑天鹅”事件,也可能是“灰犀牛”事件。在这种背景下,以往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可能不能够完全适应这种突发事件的应对需求。应急预案制定的前提是要对未来进行研判,但未来是充满不确定性的,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因此有时我们应对突发事件又可能是基于对既往经验的总结,并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制定预案,但是未来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演进路径、表现形态又可能不同于以往。因此,在发生新奇性突发事件时,政府经常会陷入创新力不足的困境。但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还有另外一个法宝,就是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走群众路线,因为群众中蕴藏着非常丰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智慧。这是我们独有的一个制度优势。在中国,我们的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的安全也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同样,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上也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特点。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群众路线的法宝,并且在遇到急事、难事、大事时,就会广泛地开展社会动员。改革开放后,这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在一些时候也会面临新的问题,遭遇新的挑战。改革开放后,我们的单位制社会发生改变,那么社会动员模式是不是也要发生变化?这是我们需要去思考的问题。未来,我国应急管理应继续重视自上而下的动员,同时也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探讨新的社会动员模式。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升,都使得自下而上进行动员成为可能。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动员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第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必然要实现依法应急和依法治理公共安全事务。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龙头、以各种专项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应急法律体系。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体现出要实现一种平衡:在确保行政紧急权的顺利行使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未来,我国要在继续完善应急法律体系的同时,加强立法前对突发事件演化规律与应急政策的研究,以提高应急法律适度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四,坚持全国一盘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采取对口支援的方式,帮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创造了“中国速度”的奇迹,使灾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就是我们坚持全国一盘棋,把全国的资源在紧急时刻调动起来,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支持,提高了资源整合效能。坚持全国一盘棋,是我们应对巨灾的一个非常大的优势。未来,我国应急管理要继续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路,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在防灾减灾救灾、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以及在突发事件救援方面的责任,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夯实地方应急管理基础。

第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我国56个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由于地理区域方面的原因,我国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在西北地区等非常贫困的落后山区,防灾、减灾和救灾能力都比较弱。因此,我国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做了特殊倾斜。《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未来,我国应急管理政策不仅要在灾害救援、救助等方面向西部地区特别是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同时也要把扶贫和减灾有机整合起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抗灾能力。

第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根本特点,是我国形成应对巨灾的强大物力和财力保障。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企业,每当有巨灾发生时,都率先担负起抗灾救灾的重任。国有企业不仅注重经济效益,而且还注重承担社会责任。未来,我国应急管理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民营企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使多种所有制成分形成应急管理的伙伴关系,同时也要利用好保险这根杠杆,为防灾减灾作出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