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国企战斗堡垒

建强国企战斗堡垒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要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

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实现全覆盖,就是所有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并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逐渐延伸基层党组织触角,确保国有企业始终处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三是完善工作保障。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条例》明确规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

夯实工作责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夯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国有企业党组织强化抓基层党建的主体意识,把抓基层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落实第一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当带头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发现和解决问题,带头总结推广经验。三是落实直接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国有企业专职副书记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勇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敢于抓落实的决心切实担负起抓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强化监督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要监督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抓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条例》明确规定,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我们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建强国企战斗堡垒。我们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质量。我们要抓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建强国有企业战斗堡垒,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好党员、管理好党员、监督好党员和组织好职工、宣传好职工、凝聚好职工、服务好职工,引导广大国有企业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编:张慕琪;校对:赵一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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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延川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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