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经济> 正文

白景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新政策 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白景明 图片02

白景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点此浏览完整报告

点此浏览视频专辑

点此浏览课件

一、全面深刻认识减税降费政策

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挺进。这项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减税降费力度渐强。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宣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9%,同时要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两项举措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近2万亿元。

目前,这些措施均已落地。不仅如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举措方案确定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已落实,而且在其他方面还推出了新的降费措施,如民航发展基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需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减税降费是一项重大改革红利,必须及时送到市场主体和人民手中,让全社会有获得感。这说明减税降费的定位高度空前,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

显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意义重大。我们只有深刻认识这些意义,才能真正及时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举措。所谓深刻认识,就是要从历史发展阶段特征角度,从站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度,去理解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客观必然性。进一步说,认识减税降费要跳出短期经济调节政策传统思维模式,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角度去考量财税体制改革。正是由此出发,可以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高质量发展而作出的历史性抉择。

(一)从理论层面来看:减税降费是逆周期调节的政策选择

根据现代财政宏观调控理论,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为使经济扩张时期集聚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对冲和缓释,就要强化宏观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功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减税降费作为运用积极财政政策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载体,在供给侧:放松供给约束,调动供给潜力;在需求侧:降低商品价格和消费成本,扩大社会消费需求,对投资进行税收刺激,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增加社会投资需求。同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下行压力、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之举,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业链水平、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的必须之策。

(二)从经济形势来看:减税降费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放缓,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亿万市场主体是稳就业的“顶梁柱”,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形势下,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相机抉择,通过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和改善发展预期,提振经济发展信心,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稳增长稳就业。

(三)从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来看:减税降费是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辩证关系的生动实践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经济发展是财政增收的基础和源头活水,财政收入是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过程中,既要算财政账和眼前账,更要算经济账、社会账、政治账和长远账,不能就财政论财政。经济学中,有一条著名的拉弗曲线,其分析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若调低针对利润、收入和资本的税率,会促进企业和民众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结果反而会得到更多的税收收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减少一些财政收入,但从长远看可以起到“放水养鱼”作用,促进企业降负、增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由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源,为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供扎实基础,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

(四)从政策目标来看:减税降费是统筹推进稳增长与促改革的重要举措

减税降费并不是政策目标单一孤立的举措,而是一举多得,不仅有利于稳预期稳就业稳增长,也有利于促改革,优化税费结构和国民收入结构,既是立足当前的政策安排,更是放眼长远的制度变革,有助于加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近年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逐步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同时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完善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均体现出减税降费与完善税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体现出多个政策目标的统筹兼顾。

税费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收入再分配。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就是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强力调整,最终增加市场主体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对投资、消费、就业形成拉动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从市场主体角度看,减税降费直接增加了自有资金。这些资金有投资、偿债、扩大就业、提高员工工资等多个使用方向,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面临不同要害问题的市场主体会有不同选择。总体看,大企业减税降费绝对额大,用于扩大投资和偿债可能性大,中小企业减税降费边际收益率最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就业可能性大,尤为突出的是对中小企业来讲,员工社保缴费率降至16%,大大减轻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所带来的自有资金增量成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来源。

从消费者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改革都是在增加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前者体现在收入端,后者体现在支出端,两项合计给消费者带来了上万亿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量。这些增量主要流向中、低收入群体,会产生较强的边际效应,拉动经济增长。

进一步分析,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能形成以实体经济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我国在经济发展转型期作出的制度变革选择是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入手,在供需两侧发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这种选择既是对市场内生要求的呼应,也是对市场的矫正。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税率降幅最大的是制造业,消费者购买负担降幅最大的是日用消费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长远意义是充分运用财税政策落实新发展理念,使财税体制改革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动稳定器。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0